海底隧道案被控索贿10%利润 林冠英不认罪100万保外


透视大马

林冠英今日被带上庭时神情冷静,也有许多行动党支持者到场。(摄影:Seth Akmal)

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贪污,在海底隧道计划中索贿工程10%的利润,但他并不认罪。

林冠英今日在吉隆坡贪污案特别法庭法官阿祖拉阿威面前被提控。

林冠英被指在2011年3月在吉隆坡城中城(Mid Valley)的The Gardens酒店犯下有关罪行,当时他还是槟州首长。

当时,他被指向获得槟州政府委任执行海底隧道计划的公司代表扎鲁阿末索取贿赂。

根据控状,林冠英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低16(1)条文,且可以再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罚。

林冠英的律师分别是哥宾星、蓝卡巴星河雷尔,而控方的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和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

今日同时出现在法庭的包括林冠英的父亲,也就是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及前任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

承审法官阿祖拉要求林冠英以1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其中50万须在今日上交,而其余则是在下周一上缴。

法庭也要求林冠英上交其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

此案也定于9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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