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疫情法案呈国会 设立450亿基金助振兴复苏经济


邱玉珊

今日提呈于国会的新冠肺炎基金,其资金用于政府早前宣布一连串振兴、刺激和复苏国家经济的计划。(档案照:透视大马)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造成经济影响,财政部今日提呈2020年政府开销临时措施(2019年新冠肺炎)法案,以成立450亿令吉的2019新冠肺炎基金(Kumpulan Wang COVID-19),援助受影响企业与人民。

根据法案阐明,这项基金内资金用于政府早前宣布一连串振兴、刺激和复苏国家经济的计划。

法案阐明,发放的援助金额及执法已在今年2月27日执行,此法案生效期至12月31日2022年。

法案限制,基金可接受限额必须符合1983年政府资金法令第3(1)条文(法定贷款金额)以及2009年政府资金(法定收到金额)的规定,同时规定暂时冻结政府把政府债务定在国内生产总值55%数额的上限,提高到60%。

这一项2020年政府开销临时措施(2019年新冠肺炎)法案应并纳入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的第二附表。

同时,任何符合1959年贷款(本地)法令第4条文及1983年政府资金法令第3(1)条文和第5(1)条文的资金,可以按照该法案第5条文拨入其中。

根据法案第5条文,新冠肺炎基金必须用作刺激经济和复苏经济计划,财政部长可以限制或冻结任何所需资金与计划,或当计划资金不足,有权指示增加数额或调配其他金额。

法案阐明,部长必须确保新冠肺炎基金用作政府已列明的计划,同时不能超过总金额。

法案阐明,今年2月27日已支付相关金额,且所使用和分配的金额视为有效。

法案要求部长应在每一个财政年度报表,列明基金收支款项与范围。

在此法案到期后,仍有所需支付资金,应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支付。

基金余额必须由财政部长按照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的第二附表,存入指定的发展基金。

法案阐明,可以按照1957年财务程序法令的第二附表来解散新冠肺炎基金。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