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发展局的诸多争议


透视大马

部长坚称这家卡达尔电视台有错,因该电视台在制作有关移工的纪录片时并未遵守规定,而此说法却遭到半岛电视台反驳。(档案照:透视大马)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在国会下议院指国内所有的视频都需要获得已有39年历史的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准证一事,引起了坊间热议。

这是部长在与半岛电视台(Al-Jazeera)极具争议性纪录片《在大马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会面的后续。

最近,Astro电视台也因为于2015年播放半岛电视台的纪录片《马来西亚的谋杀案》,而被罚款4000令吉。

部长坚称这家卡达尔电视台有错,因该电视台在制作有关移工的纪录片时并未遵守规定,而此说法却遭到半岛电视台反驳。

根据上述条规,这准证明显涉及大马的社交媒体用户,也激起了人民广泛讨论及担忧,尤其政府或进一步扼杀国家的言论自由。

赛夫丁随后否认有关举措是为了扼杀言论自由。

赛夫丁的言论随即遭到网民的批评,他之后指出,其只是陈述法律中所阐明的条文,并指他的言论被误解。

他也承认,我国法律需要修改,以迎合目前的社会现实及科技,并针对有关法令提出建议一事表示欢迎。

此事暴露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在这网络及多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显然成为了一个消费一致性及讯息生产的平台。

简而言之,社交媒体用户不仅消费,也生产用户间相互分享的讯息,这也是他们互动的表现之一。

这也是为什么申请准证对许多社媒用户感到不安的原因,他们经常使用电子产品获得讯息之余,也生产以书写或试听形式作为媒介,以分享娱乐、家庭生活、人际关系、宗教教义、教育、商业、只是及政治意识作为交流。

肯定的是,相关上载视频需申请准证一事违背了表达及交换思想的基本人权,而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轻易地促进表达和交换思想,从而跨越时间和空间。

若广泛定义法令中的原条文,也会产生其他的影响。

很多新闻网站的日常均有输出视频,可能会因申请准证一事而备受压力,要求进行自我审查,从而影响新闻专业和新闻自由。

同样,这种准证可能会阻碍政党在大选前的竞选活动。 竞选活动的政治视频片段可能会受到审查。

这种性质的审查制度意味着可能不会善意对待与当局背道而驰的社会现实。

任何修改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的意图,都必须建立在以一种包含言论自由及信息自由的基本原则哲学为基础,这是民主的基石。

只有这样有责任的言论自由,才能让社媒用户及影片制作人享有独立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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