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前部长哥宾星批评国盟政府对电影制作和社交媒体的管制是不切实际,而且立场倒退。
他今日推文指出,政府要求所有电影,包括社交媒体发布的影片,都需要获得国家电影发展局的许可,已大大影响媒体自由。
“要求社交媒体用户遵守电影发展局法令的第21条文和第22条文,是不切实际。”
他认为通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应该仔细考虑,即使这些具有争议性的条文涵盖社交媒体,部长也不需要采取同样的立场。
他说,部长有权力,豁免任何人受到相关条文的规定。
“部长应该考虑到当今媒体的环境,以及现实和切合实际。”
哥宾星呼吁部长可以参阅相关法令的第34条文。
另外,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在国会参与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辩论对于通讯部长的言论,表明会抹杀年轻网络创作者。
他促请部长撤回言论,并确保不会约束青年的创作。
新邦令金国会议员兼教育部前部长马智礼说,若老师拍摄影片作为居家学习的网络教学,是否需要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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