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电子召车程式GRAB司机被室内足球国脚前队员拳殴事件,经过“有社会地位人士”斡旋底下,司机由一开始的坚持不销案到昨天的“令大家失望”式的接受道歉,立场急转弯。因为接受道歉,事情看似在没有人被提控及没有人追究下终告一段落。
在这道歉风波不到24小时间,由同一名拥有“社会地位”人士,再度召开记者会,接收及见证之前涉及殴打自愿警卫团员的拿督斯里廖顺喜所捐出的14万医疗器材及22万令吉款项,并公告天下说廖顺喜确实对社会有贡献。
在这两起事件上,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点,即两起事件都是有人涉及殴打的嫌疑,甚至其中一宗是有闭路电视录影作为证据。很巧合的是,两起事件的处理方式,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GRAB司机被告知,自己被人殴打,开出和解条件可能会惹上官司而需要聘请律师费为其辩护,最终接受以“令大家失望”的条件接受道歉而销案。
而拿督斯里在捐出医疗器材和捐款的善举后,也被这名“有社会地位人士”称赞说确实对社会有贡献。是否在不久的将来,有关人士也会为该拿督斯里充作中间人,安排对方向被殴打的自愿警卫团员道歉后,事情也可以“圆满”解决?
打人或者殴打(没有手持武器),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千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打了人,道歉固然重要,但施暴者,必须要受到法律制裁,以示警戒。试想想,要是这个社会允许打了人可以透过记者会或报章媒体道歉而了事,这个社会还有秩序吗?这也是否会给下一代树立一个不好的榜样,一个不良示范?
游佳豪
雪州士拉央市议员
直辖区行动党副组织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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