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扣留所中死亡和虐待(EDICT)组织创办人维斯瓦纳登指出,所有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都应该按法律要求进行调查,然而,2010年至2016年共110宗拘留死亡中,80宗没有进行调查。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32条文,发生在警察拘留所、监狱或精神病院的死亡,调查是强制性的。
“尽管这些死亡案件都必须强制调查,但110宗案件中有80宗没有展开调查。”
律师维斯瓦纳登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这些数字是国会议会提供的。”
随着35岁男子慕吉拉拉苏拘留期间毙命,他再次强调这些数字。这也是自上个月来三起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中最新一宗。
因涉嫌毒品罪行而被扣留候审的慕吉拉拉苏于7月2日在送往双溪毛糯医院途中死亡。
监狱局声称,这名机器操作员是死于心脏病发。
不过,代表这名已故囚犯家属寻求答案的维斯瓦纳登辩称,警方没有通知雪兰莪验尸官有关慕吉拉拉苏的死亡。
这是刑事法典程序其中一项要求,即警方必须马上通知验尸官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而验尸官也必须现场查看尸体并对死因展开调查。
不管怎样,雪兰莪州总警长诺阿占驳斥警方在慕吉拉拉苏的死亡上把验尸官蒙在鼓里的说法。
他说,按惯例,解剖前必须把尸体送往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筛检。
维斯瓦纳登指出,新冠肺炎筛检被用作不通知验尸官的理由。
“法律阐明若有任何人死亡,警方必须马上通知验尸官。这是责任。”
如果追溯至2000年,截至2014年共有242宗拘留死亡案件。大马人权委员会此前也曾强调这个数据。
维斯瓦纳登说,单单是警察拘留所,平均每年有16宗拘留死亡案件
今年3月至6月,共有5宗拘留死亡。
单单是6月份,吉隆坡警区在3星期内有两宗在不同拘留所的死亡案件。
尽管这些都是警方提供的官方数据,但维斯瓦纳登仍然有所质疑,因为警方经常把拘留死亡列为猝死案(SDR)。
“警方很努力地说明这些人不是在拘留所死亡。”
“他们会说这些扣留犯是在送院途中死亡或他在医院证实死亡,因此,他们不能把这些个案列为拘留死亡。”
他说,由于受害者家属有直接利益,因此应该向当局施压,要求展开调查以寻求答案,而消除扣留所中死亡和虐待组织职能代表家属。
“我们可以(向当局)提出要求,但拥有诉讼权的家属,有合法地位询问为何没有展开调查。”
可避免的死亡
维斯瓦纳登指出,如果给予警员更好的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及更好地理解人权,拘留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这些是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一再发生的原因,如果有政治及制度意愿,这些原因是可以克服的。
他补充,民众还有一些错误见解,即拘留死亡对大马印度人的影响比其他种族多。
他说,国会议会此前的数据显示,更多马来人在拘留期间死亡。
“这个问题影响所有马来西亚人,不管你是马来人、华人或印度人。它没有任何种族偏见。”
“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再以种族角度来看待,我们应该把它看作马来西亚人的问题。”
防止拘留期间死亡的其他方法是,在拘留前及拘留期间遵循法律,为拘留者提供应有的权力,如咨询律师。
他说,很多时候见律师的请求被拒绝。
“这还取决于援引扣留的法令。根据防范罪案法令(POCA)扣留者没有权力,但若在刑事法典下,他们应该给予与律师交谈或咨询的权力。”
“很多时候这点被忽略了,没有获得遵守。不幸的是,很多扣留者无法咨询律师。”
维斯瓦纳登指出,虽然现今社会比以前更加意识及关注扣留死亡,而且在执法方面也有所改变,但还需要更多努力。
“这不仅仅是消除扣留所中死亡和虐待组织要肩负的,它是马来西亚人的问题。”
“最好的数据是零。没有人,绝对没有人应该死在警方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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