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马中贸易合同履行有难度 法律咨询量倍增


邱玉珊

由于马中两国没有互相承认对方法院判决的安排,马中商家在跨界贸易和投资要了解仲裁条款的重要性,难免面对有了判决不能执行的窘境。(档案照:透视大马)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已严重妨碍中国内地的商业活动,也对亚洲,包括马来西亚产生连锁反应。由于疫情关系,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合作的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无法履行合同,面对马中双方法律不一样,要如何履行合约精神,或史无前例的全球大流行疫情,能否与过往一般合同的性质,以及疫情和政府的抗疫措施对履约产生的具体冲击?

一场全球流行疫情,由于马中两国没有互相承认对方法院判决的安排,马中商家在跨界贸易和投资要了解仲裁条款的重要性,难免面对有了判决不能执行的窘境。

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指出,自从疫情爆发后,中国和我国限制入境,工厂停产、供应链中断,使得在此期间马中企业前来咨询法律意见的个案倍增。

“前来咨询法律意见的三分之一是接受调解、三分之一付诸法律,剩下的三分之一暂时按兵不动。”

他坦言,一般上中国企业愿意做出协商和调解,毕竟当前经济放缓,而且原料供应不是蓄意毁约,而是疫情影响,关键的是,跨境诉讼说支付的法律费可能比索赔金额来的高。

“诉讼之后是否可以索赔还是未知数,但是缔约方愿意调解肯定可以拿到一定数额。跨境诉讼还需要适合起诉国的语言,例如必须准备中文和英文翻译文本,这些额外的费用,还有法律人员的跨境住宿与机票费用。”

他说,只要索赔数额不大,一般上律师会建议双方调解;他补充,这是与中国企业的调解方式,但是在欧美国家的商业合约就不适用,商标侵权会追究到底。

罗章武。(图:受访者提供)

罗章武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坦言,根据其接触的法律咨询主要是电子行业和太阳能供应链中断、口罩与手套的原料以及棕油价格上涨。

“商业合同定下的价格,在疫情期间调涨或供应数量不足,都算毁约,供应方不愿意超出成本来履行合约唯有毁约,有时候赔偿成本较亏损来得小。”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成员所合伙人贺钰豪律师受询时透露,在疫情期间,马中经贸往来会因供应链受阻、成本不受控等问题而无法履行合同,而且情势变更并不是缔约双方所愿所见,且疫情不再任何人控制范围内,在此争议下唯有视合同内“不可抗力”条款来寻求索赔与调解。

他坦言,即使合同有“不可抗力”(Force Majure)条款,不会注明“新冠肺炎”,而是普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而且疫情引起无法生产原料、阻断供应量、成本货币上涨,往往使得供应商被迫要毁约,而采购方只能付诸法律诉讼来追讨损失。

他指出,马中企业若出现合同纠纷,由于受到不同区域性的法律局限,即使双方必须付诸法律程序,然而法律的基准和基础是法定签署的区域,无论是缔约方还是采购方,当合约或所签署的协议中没有阐明“不可抗力”(Force Majure)条款,也是难以依赖合同来履行索赔。

他坦言,一般上跨区域的法律诉讼不仅费时还费人力和物力,最难耗还是金钱,由于缔约方履行合约视乎立约国家的法律,若是跨境法律还是要回到原来的国家,没有6个月或一年的时间是难以得到解决。

有鉴于此,他说,律师会先评估合同内容与条款,从中作出适当的调解方式。

他透露律师谈判的过程注意的事项,例如谈判表情与情绪。

“合同毁约调解最好是面对面方式来谈判,至今各国边境仍封锁,即使要当面调解无法以视频去进行,当律师协助客户去谈判时,要照顾到桌面上的情绪,什么阶段需要强硬手段,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眼神交流和表情控制,这是难以透过冷冷屏幕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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