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言论的一名厂工,在地庭面控,但他否认有罪。
当通译员在法官慕希里面前宣读控状后,现年23岁的被告莫哈末沙米尓不认罪。
法庭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他每2周须到附近警局报到。
法官也择定本案于7月22日过堂,以便给予时间进行委任代表律师和提呈相关文件程序。
被告被控于3月4日中午1时,在居林新西园一间住宅通过“Mohd Syamir Sam”脸书账户蓄意发表对元首不敬的言论。
他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并可在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可每日追加罚款10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卢伟明(译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