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通过好莱坞一家制片公司洗钱高达2.48亿美元(约10亿7519万令吉)的前首相继子里扎,今日获吉隆坡地庭释放。
在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告诉法庭,控方和被告之间已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联邦政府将获得“高达数百万令吉的巨额款项”,法官阿兹曼遂批准了释放里扎的申请。
不过,法官批准释放里扎的决定,并不等同于他无罪。
哥巴斯里南在朗读一份声明时提到,总检察署考量了被告的陈情后,与里扎达成数项协议,,包括被告将交出数百万令吉予政府,而这些款项与本案指控的内容直接相关。
里扎于去年7月5日,被控5项总额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的洗黑钱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里扎是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期间,分别在新加坡和美国的银行收取非法资金,总金额高达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
里扎因而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1条文下受惩处,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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