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国际透明组织促请政府履行承诺,即按照原定计划在6月执行可提控涉嫌贪污的公司法令。
该组织是对新任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占峇基指,将延后执行这项正在修改的条文后,如是指出。
2018年4月5日在国会通过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原定于在今年6月执行,以让反贪会能提控涉嫌贪污的公司,而不再是如以往般只能提控个人。
透明组织主席莫哈末莫汉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并不能成为延后执行有关法令的藉口,因这是目前我国所需要的条文。
“不应该延后,因为这次的疫情可能成为贪污的源头,因为很多小公司都受到疫情冲击。”
“该条文应该在今年执行,杜绝大马任何贪污行为和活动。”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希望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会采取行动,确保在今年6月执行第17A条文。
《马新社》周二报导,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占峇基指出,因一些公司要求延后执行该条文,因他们还未做好准备,因此反贪会正研究延后执行有关的条文。
“他们正面对新冠肺炎所造成的问题,并影响他们的生意。”
“在执行第17A条文前,他们要求再多一年的时间以便重新整顿公司。”
另外,莫哈末莫汉提及,考虑到疫情是应该的,但政府不能耽搁这项条文太久。
国盟取代希盟执政后,阿占峇基在3月取代辞职的拉蒂花出任反贪委会主席。
拉蒂花当时在2019年11月领导反贪会时,已提醒公司做好准备,在公司债务方面面对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
她说,该条文在2018年4月已经通过,并且已经给予2年的时间给公司做好准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发现公司内任何人与公司涉嫌贪污,意图为公司牟利,那么将可以提控有关公司。
根据大马国际透明组织指出,大马企业管理机构(MICG)针对100间大马的公司所进行的研究显示,只有54%的公司准备内部程序来对抗贪污。
他补充,调查结果显示这项条文带来正面的影响,因此不应该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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