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恐疫后掀诉讼潮 发展商盼纳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邱玉珊

不少房屋工程在限行令期间停工,造成发展商无法按时交付,或买家没法如期还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档案照:透视大马)

政府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颁布行动限制令,建筑业在这期间必须全面停工,并且在第三阶段逐步开放申请复工,唯业界担忧延误工程可能导致疫情后掀起诉讼潮。

新加坡政府早前宪报颁布保护企业免受法律程序索赔的短期援助措施,我国发展商及建筑商冀政府可以仿效,制定房屋买卖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

尽管高级部长兼工程部长法迪拉日前表明,该部已在内阁及特定领域小组会议中讨论相关课题,有可能会在国会中提呈应对法律情况的临时措施,包括是否索赔、还是自动给予无法如期完工的公司延长完工期限等,但大马房地产律师协会主席毕丹星于4月24日参与利商特别工作队(PEMUDAH)和大马生产力机构(MPC)举办的线上论坛时指出,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HDA)下的H栏目(SCHEDULE H)或G栏目(SCHEDULE G),是没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免责条款。

不过,即使有“不可抗力”免责条例并不列明新冠肺炎或传染病,毕丹星说,根据条文,所谓无法预料或控制的突发事件后造成的损失风险是指“不可抗力、恐怖主义、战争、地震、飓风、政府行为、爆炸、火灾和瘟疫等事件”。

他坦言,新冠肺炎疫情是史无前例,延误工程情况亦是未曾发生过的情况,因此预测疫情后的发展商与购屋者之间争执是“非常困难”,同时会更为复杂。

拟免责豁免法案阻诉讼

另一名出席论坛者是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主席孙兴存指出,不少房屋工程在限行令期间停工,造成发展商无法按时交付,或买家没法如期还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他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商讨拟定“不可抗力”的相关豁免法案,需要国会通过,冀可以确保双方不会因延误而对彼此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希望政府可以2019冠状病毒病(临时措施)法案,在复工后,建筑员工人数减至少过平日需求的50%,因此进度会受到影响。”

他指出,该商会拟定发展商“常见问题”(FAQ),会员可以在下周收到。

“这不只是一份问答录,而是一项指南,发展商可以根据此来处理工地和工程所面对的问题。我们与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密切联系,包括下周会有另一次会议。”

孙兴存强调,根据官方数据,自从政府开放可发展工程申请复工后,截至4月21日共有1万9077个来自建筑领域的复工申请,仅1856个申请获得批准。

“根据官方回复,回拒的原因包括资料不齐全,我呼吁会员们可以确保提交的申请文件齐全,必须由公司董事签署。”

业界消息指出,不仅建筑行业要求政府宣布或准予延长工程时间,为了避免合约限制,各行各业要求政府正视,包括供应商和物流业。(档案照:透视大马)

政府研究合约限制

业界消息指出,不仅建筑行业要求政府宣布或准予延长工程时间,为了避免合约限制,各行各业要求政府正视,包括供应商和物流业。

“政府回覆正在研究中,还未做出相对的回应。但是,新加坡已经通过特殊法律来保护这一点。”

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主席符绩理告诉《透视大马》在限行令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所有建筑工程停止,一些工程必须在3月、4月和5月完成交付,承包商希望寻求客户的同意申请延迟。

“我们希望政府可以批准更多项目可以分阶段复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影响。”

符绩理 (图取自网站)

限行令期间,政府宣布允许不涉及太多员工人数工作的建筑业领域复工,包括工业化建筑系统(IBS)领域、已经90%快完工程、G1级-G2级小型承包商工程、重要建设工程(可影响安全工作,如清洁工地和建筑物保养)、相关专业领域和建材供应商。

根据部长宣布,目前收到1万9077个来自建筑领域的复工申请,仅1856个申请获得批准,另外7387个申请已被拒绝,逾8000个申请还在审核中。

符绩理指出,除了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的标准作业程序,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建筑领域的标准作业程序,该建筑商公会也制定标准作业程序作为补充,以建议会员认真实施,避免出现感染,或在出现病例情况下采取应对措施。

针对延迟交付房屋买卖纠纷,在2019年11月,联邦法院曾经针对延长或修改合约条款,将剥夺购屋者索取违约金的权利,裁决房屋监管单位没有权力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EOT),让发展商完成房屋发展计划而无需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LAD)。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在判决中指出,批准发展商修改与延长交屋期,不能保障购屋者权利,违背了国会的用意。

她说,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第11(3)条规,即赋予房屋监管单位权力取消及修改购屋者与发展商的买卖合约条款,这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

买家接受特殊情况延迟交屋

对于此标杆性的裁决,导致发展商和建筑商担忧购屋者会以此为案例来入禀付诸诉讼,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受询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是无法预料,全球大流行疫情不仅仅冲击马来西亚,几乎全球各国实施封锁令。

他强调,这是特殊案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而颁布的限制行动令,这是购屋者可以理解和可以接受的特殊情况。

“在政府允许复工后,若有关建筑商达不到复工标准需求,而延误交付,这就是发展商或建筑商的错误。不过,我相信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延迟交付屋子是可以理解。”

他指出,国家银行也让金融机构通融给贷款者6个月延迟供期,包括车贷和房贷。

陈锺灵(图:受访者提供)

104名购屋者因不满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批准延长交屋期,于2016年7月入禀法庭,并于2016年8月9日获得高庭发出的准令,上庭挑战和审核房政部批准延长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交屋期至48个月的决定。诉方将前任房政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房屋管理局和有关发展商列为答辩人。

高庭在2017年2月批准购屋者入禀的司法检讨,撤销部长给予BHL建筑有限公司12个月延长交屋期,以完成其房屋项目的指令。

陈锺灵有出席听审,他解释,该案件是购屋者要求撤销允许该发展商延长交屋期从36个月至48个月,当时发展商因无法如期交付获得部长批准信,此为两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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