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总向政府提6建议 “救企业、保就业、挺经济”


透视大马

中总促政府迅速行动拯救企业,立即采取立竿见影应急步骤,以在短期内疏解企业困境。(档案照:取自中总脸书)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促政府迅速行动拯救企业,立即采取立竿见影应急步骤,以在短期内疏解企业困境。

中总总会长戴良业指出,中总已经向政府全面反映,只要企业可以持续经营,才可以保障就业,国家经济才撑得住。

他指出,有力、高效和管用的短期救市方案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才可以”救企业、保就业、挺经济”

“工商界原本寄望第二经济振兴配套能够协助缓解企业的现金流,显然,业界对这配套感到相当失望,特别是在薪金补贴以及就业保障计划(ERP)方面。”

他说,有鉴于此,中总周一(30日)向政府提交一份涵盖6项短期内立见效益的建议方案,并且力促政府刻不容缓的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在第二经济振兴配套公布前,中总提呈多份建议书及备忘录给首相、财政部、贸工部、首相署(经济事务)部及交通部。

振兴经济配套公布后,中总陆续与各部门展开对话,包括周一(30日)与财政部部长、首相署经济事务部长和交通部长进行视频会议,中总出席代表是执行顾问卢成全、中央理事孔令龙及中总社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董事李兴裕。

他指出,中总在会议中向政府传达工商界的看法以及多项建议,获得各部门部长的正面回应及关注。

戴良业说,周二(31日)上午,全国总商会各会领导和财政部长扎夫鲁召开另一项会议,中总提出6项建议,并获得财长认同,以便在内阁会议讨论。

中总提呈的6大建议如下:

1.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对基本服务的处理和批准

(a)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须加快审批积压申请速度,因为有生意严重受阻,很多订单正等着处理。在批准过程中,由于对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解释不一致,存在很多歧视性申请案例。

(b)允许获得批准的行业以50%的劳动力继续运营以满足订单,一些业者只获批准大约30%的劳动力。

(c)制造业、出口行业、建筑业、采矿业和电子商务应获得允许继续运营。由于国内服务业受到游客人数暴跌、谨慎消费,以及在行动限制期间的限制消费和旅行的严重影响,让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运营是重要,以协助支撑经济。有鉴于我国的制造业与全球供应链是一体的,行动管制期间的停运不仅会转移订单,造成损失,同时也会造成永久性的“附带伤害”。中国武汉和新加坡并没有关闭生产工厂。

(d)获准运营的行业必须承担责任,时刻采取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必要健康预防措施。执法机构将对现场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以确保遵守健康预防措施。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被终止运营。

2. 就业保留计划(ERP)和工资补贴    

(a)政府应该将指令修改为“鼓励”而不是“强制”雇主支付全额薪金,让中小企业可以灵活性的处理这一问题,特别是外劳。在行动限制令期间,我们打算只支付50%薪金给外劳,因此政府必须重新审查在限行令期间,要求雇主支付全额薪金给雇员的指令。

(b)在限行令期间应给予雇主灵活性处理员工的薪金问题,比如以无薪假、调整薪资或是以年假抵消等,建议政府对4月1日至14日这段行动管制期间制定薪金准则,允许企业支付50%薪资、减薪,或以年假、无薪假来取代。

(c)建议将雇员薪金补贴从600令吉增加至1200令吉(每名中阶员工每月的薪资薪金水平为2308令吉);因市场、公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恢复常态,应将3个月的工资补贴延长至6个月。
-每名员工600令吉的工资补助,不应附带裁员、无薪假、减薪等任何条件。
-撤除“自2020年1月1日收入下降超过50%的公司”的条件规定,应改由无条件及自动生效。
-对于每月工资超过4000令吉的员工,应给予雇主灵活性处理,包括与员工洽谈工资,与公司一起度过艰难时期。

(3)雇主法定供款

(a)暂停征收社会保险(SOSCO)、就业保险计划(EIS)以及外劳人头税至年底。
(b)豁免或减少3%-4%的雇员公积金至年底,预计情况将在半年后才能缓慢恢复。

(4) 特别薪资贷款机制

(a)公司可以提供银行过去6个月的薪资单作为证明,并即时获得每年0%,可供支付12个月薪资的贷款额,有助于雇主能够保住员工的工作长达一年。政府也应该为贷款提供担保,国家银行也应该为金融机构实施关键绩效指标(KPI)来推行这一贷款便利。

(b)降低信用贷款风险评估的严苛,贷款额度的批准可根据企业的薪资单来评估及批准,且公司必须已经经营5至10年。

(c)这一项贷款机制仅可用于支付薪资,并直接汇入员工在相关银行开设的户口,以确保没有公司或雇主滥用特别薪资贷款机制。

(5) 税务课题

(a)有鉴于行动管制和其所引发的不便,建议延长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审计账目,以及其他所有法定文件的线上和柜台申请时间。

(b)对于分期缴税(CP204表格)的公司,免除2020年的分期缴税,即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当公司呈交所得税申报表时,将在合适的时候支付税款余额(不扣除分期缴税)。

(c)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分期缴税(CP500表格),免除2020年的分期缴税,即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当他们呈交所得税申报表时,将在合适的时候支付税务余额(不扣除分期缴税)。

(d)正如内陆税收局在常见问题解答中所阐明般,所有有关税务审计和调查的文件将延至2020年4月30日呈交。为缓解现金流通问题,所有相关税款应延至2020年12月31日缴付,同时不得施加任何罚款。

(e)取消对未吸纳的业务亏损延后的限制,并立即生效。

(f)要求政联公司和各州经济发展机构旗下的建筑和产业,减少租户的租金。这将对购物中心、商店和商业场所的私人所有者产生涓滴效应,考虑减少租金。为了鼓励商场和商店的所有者减少租金,政府可以对这段期间的租金回扣,提供特别的双重税收减免。

(6) 房地产领域

(a) 受到行动限制令或其他新冠病毒肺炎引发的供应链课题所影响,导致工地进展出现延误的发展商,可获允许展延(尤其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房屋发展计划)或是豁免“延误赔偿”(LAD)。

(b) 基本建设公司,尤其是英达丽水(IWK)、雪州水供公司(Syabas)、马电讯(TM)和国能(TNB)应减少 50%资本贡献(Capital Contribution)费用,因发展商已授权在发展项目上铺设基础设施。再者,发展商一旦推行新的发展项目便会为这些基础建设工作带来新客源。这将有助于降低经商成本,而所节省到的资金可通过更能负担的产业转嫁到购屋者身上。

(c) 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和外国人若脱售超过5年的产业,应将产业盈利税(RPGT)调整到0%。

(d) 从2020年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产业者,在出售时可享有特别豁免的产业盈利税。

(e) 允许外国人购买任何马来西亚产业(不包括可负担房屋)。

(f) 延长政府支持的拥屋计划(HOC)至2021年12月31日,并豁免印花税,进一步鼓励提高拥屋率,并减少未能售出的房屋数量。

(g) 房地及地方政府部门应加速批准提取房屋发展账户(HDA Account)的过剩款额,从目前耗时2到4个月加速至1个月内。

(h) 要求公务员房屋贷款局(LPPSA)发放款额给发展商的时间,从目前的3至5周缩减至少过2周。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