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总:劳工法令改革削弱雇员及职工会


透视大马

大马职工总会认为,长期而言,国会近期通过的劳工法令改革不利于雇员。(摄影:Kamal Ariffin)

大马职工总会认为,长期而言,国会近期通过的劳工法令改革不利于雇员。

这个国内最大的私人界职工会认为,职工会的成立主要是受限于两项法令-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和1959年职工会法令让职工总会。

该职工会主席阿都哈林说,通过修正的法令后将赋予更多自由参与或组成工会,准许工会在任何公司或领域内成立,让雇员与资方有更多的谈判权利。

“人力资源部说他们希望改革来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第87号公约,赋予雇员自由成立工会的权利。”

他向《透视大马》说:“但现实中,他们只是采纳了C87公约的精神,而没有完全的执行这项公约,即没有干预或插手工会的成立。”

“在马来西亚,政府依然会插手,因为职工会必须遵守这两项法令的的条件。”

大马职工会曾经尝试说服上议员反对这两项修正案,但最终无法改变法案被通过的局面。

根据修正案,将允许任何公司或工业自由成立职工会自由,并限制政府的干预。

在现有法令下,每个领域仅允许成立一个职工会来代表特定领域的雇员,如运输工人、金属领域的工人领域及汽车工业工人。

这项修正案废除自1970年以来,禁止在电子与电器产品工业成立职工会的条款,至于其他的修正的范围也加速在工业法庭审理的不当解雇及集体协议的纠纷。

这项修正是希盟政府改革劳工法令的努力,以强化雇员自由成立及参与职工会的权利。

(摄影:Kamal Ariffin)

目前,在1500万名私人与公共领域的劳工中,仅有6%雇员是职工会成员,根据劳工界活跃分子的资料,当中有4%来自公共领域及法定机构的职工会。

根据劳工法令改革理事会(LLRC)的资料,在1400万名私人届雇员中,仅有2%人参与职工会。

尽管大马职工会强烈反对这两项修正案,但是其他职工会如大马国际职工会联络委员会(UNI-MLC)则大力支持这项修正案,并鼓励其他职工会领袖加入支持的行列。

职工会重叠不利雇员

阿都哈林认为,一家公司出现多重性的职工会最终将会导致雇员间出现互相对立的局面。

这是因为在现有的法令下,一个工会必须代表公司的51%员工,才有权力与资方谈判涉及雇员的薪金、待遇与福利的集体协议。

在一家有100名员工的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职工会必须有51名会员。

“若你有3个职工会,平均各有30名会员,他们就失去谈判集体协议的代表性了,更不可以结合三方的会员人数来代表谈判。”

“在这个情况下,劳工法令的改革只会削弱职工会及雇员的力量。”

他补充,他会针对这些改变致函国际劳工组织,后者也会彻查有关修正案是否利于雇员及职工会。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