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薪金是内阁决定 古拉:仅57个主要城市落实


透视大马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指出,提高最低薪金至1200令吉的决定是内阁与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NWCC)协商后,所作出的决定。

他说,这次的涨幅是根据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委员会法,其中规定最低薪金必须每两年检讨一次。

“这也符合希盟政府欲在首次任期的5年内达到1500令吉最低薪金的意愿。这是做到这一点的一种方法。”

根据《星报》报道,古拉透露,政府明白经济不佳,所以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实施这项条规。

“这次我们仅在选定的57个主要城镇实施该计划。”

他说,上述地点是与一些政党协商后选定的,但如果有人有其他意见,欢迎随时写信给他。

古拉是针对大马雇主联合会(MEF)和制造商联合总会批评,该部急着在全国57个城镇实施1200令吉最低薪金,作出上述回应。

两个联合会也对该部选择的57个城镇,提出质疑。

在政府通过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委员后,前首相纳吉在2012年的劳动节前夕,也公布了最低薪金制度的实施方法。

根据该法令,一并成立了国家薪资咨询委员会(NWCC),以为马来西亚的最低薪金制制定框架。

根据国家薪资咨询委员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低薪金制,半岛最低工资为每个月900令吉,沙巴、砂捞越和纳闽则为800令吉。

在2016年7月1日,根据2016年最低薪金制,半岛的最低薪金调高至每个月1000令吉,沙巴、砂捞越和纳闽则提高至920令吉。

然而。今年10月,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财政预算中宣布,将再次调高最低薪金制为1200令吉。

人力资源部补充,这次的提高仅限于57个城镇及地区,如果不在名单内者,则可以维持每个月1100令吉的最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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