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审讯未结束即离开法庭 法官召回纳吉却受困车龙中


透视大马

纳吉说,SRC公司需要第二份贷款,因为第一份贷款不足以应付投资项目。(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今日会继续接受控方盘问,这已是SRC案进入被告自辩程序的第4天。

这名国家前领导人接下来会受到领导检控团队的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盘问,涉及的范围包括商业法和治理。

汤米托马斯预料会在今天结束盘问,接下来则由控方另一位律师—斯坦巴兰接手。

纳吉在昨日供证时,透露他在2015年革除2名内阁成员的原因。

纳吉于2015年7月28日宣布内阁改组,当时慕尤丁是副首相,沙菲益为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

纳吉周二说,他于2015年将慕尤丁及沙菲益阿达从内阁除名,是在行使自身的权利。

询及为何将两人除名时,纳吉透露,这是因为他们在(内阁)外发表了言论。

此外,他也在庭上谈到2014年与家人的夏威夷之旅。

纳吉指出,他于2014年12月因需回国巡视水灾灾情,因此缩短在美国夏威夷的家庭旅行,为安抚家人,他购买价值13万625美元(46万6330令吉11仙)的香奈儿手表送给夫人罗斯玛。

66岁的纳吉在SRC 国际公司案被控7项罪名(包括3项失信罪、3项洗黑钱罪及1项滥权罪),控状与2011年及2012年的40亿令吉贷款有关,纳吉被指于2014及2015年期间,获得4200万令吉。

纳吉代表律师团以沙菲宜为首,至于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则为检控官,承审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透视大马》继续为读者带来最新报道:

4.56pm: 法官允许审讯押后至下周三,上午9时。

4.55pm: 在法官召见控辩双方律师后,斯坦巴兰表明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纳吉长达243页的证人证词,才能准备盘问。

4.45pm: 法官告知沙菲宜,希望不会再发生同样事件;沙菲宜向法官道歉。

4.41pm: 沙菲宜在致电纳吉后,沙菲宜告诉法官,纳吉在敦拉萨路堵车。

4.38pm: 法庭续审,唯不见纳吉踪影。

4.13pm: 汤米结束盘问。法庭暂时休庭。

4.11pm: 纳吉说,他曾询问SRC国际为何将钱汇回马来西亚。

汤米问纳吉是否对这笔汇款感到吃惊?

纳吉:我们就是为此任命SRC国际。

汤米:现在SRC国际不再审讯中,你是!

纳吉:我没有召见5名董事,因为他已经要求SRC国际这么做。

4.04pm: 纳吉说,当SRC国际向财政部寻求另一笔3亿令吉的贷款,以偿还KWAP的贷款时,他才意识到SRC国际出现现金流的问题。

他补充,他没有对瑞士冻结资金而有所行动,因为这是SRC国际管理层的事情。

3.59pm: 汤米说,2015年11月4日,内阁受到一份备忘录,内容是政府因冻结SRC国际在瑞士的资金,因而向政府要求短期贷款1亿令吉。

他说,SRC国际在发放40亿令吉贷款后,3年半内即出现现金流的问题。

他说,40亿令吉的贷款(消失),因为在3年半间,公司出现现金流的问题。

纳吉:我不知道瑞士冻结了SRC国际的资金,如果是瑞士政府冻结,证明钱是在户口。

3.45pm: 汤米假设纳吉是致使政府批出40亿令吉贷款担保的人。

纳吉:SRC国际在经济策划组成立时,户口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所以政府才会批准担保。

汤米:即使到了今天,你的答案还是有所隐瞒。

纳吉:我不同意。

纳吉否认时任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前往瑞士的要求,因为这不是正式的要求。

阿末胡斯尼要去瑞士,因为SRC国际的资金被瑞士政府冻结。

3.08pm: 汤米告诉纳吉,第二笔贷款是在2012年3月23日一次性支付,作为时任首相,纳吉是否被告知?

纳吉称已不记得,不过,他补充,一切是根据流程。

汤米进一步再询问纳吉是否知悉一切?

汤米:你什么时候知道?

纳吉:我不记得了。

2.55pm: 汤米:针对第一笔贷款,KWAP召开一次特别会议,但是只有在股东会议上才提出第二笔贷款的申请,并要求“预先批准”,你是否是第二笔贷款的“决策者”?

汤米:就是KWAP而言,这笔贷款的真正决策者是你吗?

纳吉:我不同意。

2.47pm: 汤米问纳吉,第二笔KWAP批出贷款,是否纳吉批准,以及SRC国际的董事会可以授权?

纳吉不同意。

2.39pm: 法庭续审。

12.55pm: 法庭午休。

12.43pm: 汤米:你不曾签署过这样的会议记录(指的是股东会议记录)?

纳吉:没有。

12.38pm: 汤米针对股东会议记录上的签名盘问纳吉。

汤米:就你的记忆所及,你从未签署过任何一份(股东会议记录)?

纳吉:不曾。

纳吉质疑其签名可能是仿冒。

纳吉:如果是冒签,那看起来就像我的。

12.13pm: 汤米询问纳吉是否在SRC公司再度向当局要求给予政府担保时,向该公司董事部了解第一次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的贷款,发生了什么事。

纳吉:是的,我曾询问(董事部)。

汤米:你是否曾经询问哪些贷款去了哪?

纳吉:我没有询问贷款的去向,但是他们告诉我,公司要展开一些新的投资项目。

汤米:即使你不知道详情,但你依然愿意给予支持?

纳吉:是的。

纳吉说,SRC公司需要第二份贷款,因为第一份贷款不足以应付投资项目。

12.06pm: 汤米询问纳吉,他是否知道在2011年9月或10月期间,钱被转汇到香港。纳吉回答,他对此事并不知情。

辩方抗议主控官的问题。

汤米:你是否要表达,在政府作出了担保之后,你对SRC公司的相关事务不再感兴趣?

纳吉:这些都是营运上的问题。

11.34am: 政府在2011年8月17日给予担保,而贷款是在2011年8月29日发出。汤米接着说,这是在内阁批准给予政府担保后的12天。

汤米询问纳吉,这是否是因为他介入,而使到银行快速发放贷款;纳吉否认这样的说法。

11.30am: 汤米询问纳吉有关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出的20亿令吉贷款。汤米告诉法庭,本案的其中一名证人,即大马银行贷款部经理维达尼(Wedani Senan)较早前透露,20亿令吉贷款分作4次汇入SRC公司在该银行开设的户口。不过,纳吉说,由于这涉及SRC公司的日常运作,所以他并不了解有关详情。

“这是涉及(SRC公司)运作,我不知道运作细节。我只知道政府的担保。”

11.24am: 法庭回复审讯。

10.52am: 法庭短休。

10.22am:汤米向纳吉展示7份SRC公司相关文件:

-合并SRC的建议书(2010年8月24日)
-SRC公司备忘录和文件(2011年1月4日)
-聂菲沙向纳吉要求39亿5000万令吉贷款文件。(2011年6月3日)
-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助理副主席发给聂菲沙电邮。(2011年6月29日)
-聂菲沙电邮。(2011年7月1日)
-10亿贷款建议书。(2011年7月2日)
-20亿贷款建议书。(2011年7月2日)

汤米说,上述的文件和建议书,都是在董事部成立之前发出。

针对纳吉昨日(周二,10日)的证供,汤米指出有关步骤,应该是咨询董事部后才做的决定。

汤米询问纳吉,在董事部还未形成之前,他为何能够针对上述文件做决定。

纳吉:这(文件)已经转发给沙鲁(当时的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

汤米:我假设这些都是未咨询董事部,而且是你个人的决定。

纳吉:不是。我不同意(这样的假设)。

9.53am: 汤米询问有关银行如何发出贷款的程序、为何需要担保人,以及借贷人若无法如期还贷,银行会采取哪些行动。

9.25am: 纳吉站上证人栏。汤米托马斯继续盘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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