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型学校危机未解 凯鲁阿占将入禀高庭挑战合法性


透视大马

律师凯鲁阿占声称,将继续挑战国民型学校合宪的地位,并且将会入禀高庭。(图:透视大马)

尽管法庭裁决不受理华淡小违宪的诉讼,不过律师凯鲁阿占恫言,将继续挑战国民型学校合宪的地位,并且将会入禀高庭。

凯鲁今日发声明指出,不将昨日联邦法院的裁决视为一次失败或是其目的告终。

“我对国民型学校合法性的挑战还没结束。昨日结束的只是联邦法院,法院在联邦宪法第4(4)条文下宣布不受理。”

他在其脸书上发帖说:“目前还没做的是根据联邦法院第4(1)条文入禀高庭。而且整个课题还未被联邦法院裁决。”

凯鲁阿占也是土著权威党副主席,他说“: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这不过是刚开始。”

联邦宪法第4条文阐明宪法是大马最高宪法,而第4(1)条文也阐明在1957年8月31日后所立的任何法令一旦与宪法不符,就当作无效。

第4(4)条文则阐明,任何要宣判法律无效的程序,若没有联邦法院法官的批准下不能启动。

联邦法院法官阿查哈莫哈末昨日驳回凯鲁挑战华小和淡米尔小学违宪的申请的申请。

法官也裁决,教育部长有权力设立国民学校或国民型学校,而且部长有权力择定在国民型学校不使用过于作为教学媒介语。

他也说,这项申请也不正确,因为应当现有高庭来审讯此申请。

凯鲁的声明是以国语、华语及淡米尔文书写,并且刊登在各大中文报章的封面。

“所有的中文报章庆祝联邦法院对于国民型学校决策的‘假胜利’。但这没关系,这不过是种族宣传。他们有平面媒体,而我有更具影响力的脸书和WhatsApp。”

他在声明中也使用#宪法种族主义的标签。

凯鲁是在10月23日入禀法庭,挑战国会制定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与第28条文的权力。

有关法令取代了1961年教育法令及1956年教育白皮书。

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文阐明,国语必须成为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而第28条文则阐明国民型学校的设立与维护。

他也将政府及教育部长列为此案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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