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纳吉账户4200万 托马斯:不能一句不知道就撇清


纳吉被指控从2011年及2012年的40亿令吉的贷款中,有4200万令吉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汇入他的个人户口。(摄影: Kamal Ariffin)

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的案件今日进入结案陈词,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说,纳吉当时完全控制SRC国际公司,不能一句不知道就能撇清汇入其银行账户的4200万令吉。

在今日的结案陈词中,汤米托马斯说,纳吉应该解释有关他透过2个银行户头发出开除逾100张支票的事宜,尽管当时他的年收入少于100万令吉,但没有任何一张支票跳票。

托马斯在法庭上说,纳吉“知道、有理由相信或有合理的怀疑”他合法银行账户中的钱,是非法活动的收益。

纳吉被指控从2011年及2012年的40亿令吉的贷款中,有4200万令吉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汇入他的个人户口。

今天下午,托马斯在答复辩方的陈词中指,66岁的被告没有对擅自转账到他银行账户的钱采取行动,以确定有关的资金是否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托马斯说:“尽管有大量证据,但辩方声称控方无法举证指纳吉知道从SRC公司转入其账户的4200万令吉。”

“因此,此案所累积获取的证据,并不支持纳吉“腐败”地收取了存入其银行户头4200万令吉款项的推论。对于辩方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服从。”

托马斯指,控方已经表明,纳吉推动了40亿令吉的贷款,尽管经济规划部门在2011年表面,由于SRC公司只是一家没有业绩记录的2令吉实缴资本公司,因此能获得政府30亿令吉的拨款并不合理的。

“由于SRC公司在被告的支持和纵容下未能从政府获得30亿令吉,SRC公司最终从KWAP(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了40亿令吉的贷款。”

他还补充说,SRC公司修改章程使纳吉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

托马斯透露,正如他通过SRC公司首席执行员聂菲沙的指示和股东会议记录所证实的那样,纳吉有效地控制了董事会。

“将SRC公司转为由财政部机构独资拥有,而纳吉当时是财政部长,并掌管拥有SRC公司的财政部机构。”

托马斯还说,纳吉厚颜无耻地担任首相和财政部长,后来解雇了革除副首相慕尤丁和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原因是他提出了有关SRC公司的问题,SRC公司原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子公司。

 

66岁的纳吉在此案审讯中面对25项控状,其中包括挪用23亿令吉一马公司资金及21项洗黑钱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

控方指控纳吉与潜逃中的刘特佐串谋,盗用一马公司的资金。

纳吉的法律团队是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而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则是主控官,承审法官为柯林劳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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