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辩方律师:控方无法证明纳吉行为含“贪污安排”成分


透视大马

纳吉代表律师说,纳吉批准退休基金局4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的决定并无任何“贪污安排”。

前首相纳吉代表律师指出,控方无法举证指纳吉在2011年及2012年透过首相职权取得SRC公司的40亿令吉款项。

纳吉SRC公司案今日进入控辩双方陈词阶段,辩方律师说,纳吉批准退休基金局4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的决定并无任何“贪污安排”。

辩方律师在庭上指出,证据无法显示纳吉在内阁会议上决定成为SRC公司担保人一事,为“贪污安排”。

纳吉代表律师法汉及哈文德吉星均指出,纳吉的介入不是政府成为担保人的导因。

法汉认为,相关证据未能够支撑“被指控的行为与付款之间有不可抗力关系”的推论。

“这些证据总的来说,并没有支撑纳吉通过贪腐方式取得4200万令吉并存入其银行户口的推论。“

法汉说,政府是根据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所提出的条件,而批准担保。

纳吉的代表律师也说,参与决策过程的也包括财政部的债务管理、金融市场及精算部、财政部秘书长及内阁。

哈文德吉星就说,“最基础来说,纳吉是以最好的目的,根据国家利益来行事。”

他也补充说,从退休基金局及内阁会议的批准上,就可见是照顾到国家利益。

纳吉目前在SRC案中,一共面对7项刑事起诉。他被指控从2011年及2012年的40亿令吉的贷款中,有4200万令吉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汇入他的个人户口。

纳吉在5宗案件中一共面对42项刑事提控,并面对5项审讯。纳吉的辩护团队由著名律师沙菲宜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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