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日前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总检察长的裁量权,终止怡保宗教学校发生集体性侵案一事,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汤米托马斯解释他的这项做法。
人权委员会委员阿兹雅(Aziah Mohd Awal)发文告说,总检察署马上必须解释何以突然决定终止此案。
“基于公众利益,总检察署必须立刻厘清此事,在强调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下,解释总检察长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这么做的原由。”
怡保地庭日前收到霹雳州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封信,详细说明了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总检察长的裁量权,终止了有关案件。地庭法官莫哈末阿菲菲因此驳回了有关案件。
《联邦宪法》第145(3)授权总检察长“启动、执行或终止任何涉及刑事犯罪的诉讼”,惟伊斯兰法庭、特别法庭和军事法庭除外。当局可自行决定,无须公布详情。
上个星期,怡保地庭法官莫哈末阿菲菲驳回宗教学校发生集体性侵的案件。
根据《马来邮报》引述其中一名受害者母亲谈话,她对案件被驳回感到不满,同时也阐明考虑入禀民事诉讼。
“正如我所见,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作为替代方案,我不排除会告宗教学校。”
阿兹雅说,鉴于所指控罪行的严重性,她认为受害人的母亲完全有权对该宗教学校提出法律诉讼。
“根据法律,所有儿童都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
马华总部发言人陈君儿周五(18日)也因此事,抨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以“没有进一步行动”,作为他针对宗教学校集体性侵案的最后指示。
她说,这显示,现在马来西亚不仅出现“一国两制”,还发生“一个法院,两种裁决”的情况,而这种事情只出现在马来西亚。
陈君儿质疑,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为何要干涉怡保地庭针对宗教学校集体性侵案成立的裁决?这种介入法院诉讼程序的行为,已经导致总检察长和检察署的信誉和独立性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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