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200万表罪成立 东姑安南须自辩


东姑安南今日被控收贿指控表罪成立,接下来将进入辩护环节。(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前任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赂的指控,表明罪名成立,下令东姑安南自辩。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裁定控方成功证明东姑安南表面罪名后,下令被告自辩。

根据控状,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他是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以公谋私,索取回酬。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自7月2日开审以来,控方一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阿末菲沙和莫哈末阿敏,以及也是Aset Kayamas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为陈福泉,而主控官则是拉雅茱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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