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正式提交“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NAFCC)法案进行一读,以便杜绝那些在前朝时期发生,涉及政府部门的大型贪腐案再重现。
一旦通过,新的法案将准许政府,在应对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所发生的金融罪案时,设立一个行动协调中心。
这项新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刘伟强,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有关法案也涵盖一套中央管理系统。
在前朝国阵时期,最广为人知且震惊全球的贪腐案,莫过于“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数以十亿令吉计的巨额资金,被亏空盗用,涉案款项更外流至全球多个国家。
根据法案中的第四项,“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会与执法机构展开行动上的合作,并且提供对方建议。
该中心也将推行、掌管及维护一套记录金融罪案的中央资讯系统,法案同时允许该中心进行防治商业罪案的相关行动。
据了解,
在任期方面,主席及其他成员皆为3年一届,但可重新受委。
“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也要求顾问团成员,在商讨事宜之际,必须申报本身与之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利益关系。
无法申报本身利益关联者,将可被处以罚款50万令吉,抑或监禁5年。
顾问团的职责,是针对金融案件向首相,还有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本身做出建议,并且对执行委员的建议做出决定。
在法案第15项下,“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可向任何人、政府机构或执法单位,索取任何资料,以便进行联合行动或防止金融罪案发生。
至于第16项则阐明,“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有权收集与金融罪案相关的资讯。
法案亦保护该中心,在进行反金融罪案工作时,免于任何法律诉讼及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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