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会将于明日复会,强迫失踪公民行动小组(CAGED)呼吁人民代议士应积极质问,以重新草拟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IPCMC在希盟竞选宣言的缩写,为警察委员会于2005年建议的“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但周一提呈的法案却是“独立警察投诉行为不检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of Misconduct Commission)。
文告指出,有关法案与2005年提出的大相径庭,因这次的法案是以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为模型,这是连政府都承认失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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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该组织也针对IPCMC法案提出数项建议,包括:
- 法案须以反贪污委员会这个证明在对的领导下有效的机构为模型。反贪会及EAIC官员间的差别非常大,反贪会官员拥有警阶及“随时候命”,反观EAIC仅是外行人。另外,反贪会官员打击恐惧,EAIC则没有。
- 法案不应该限制行为不检的投报,法案并未阐明投诉定义。草拟者指出,有关投诉定义属公共投诉局(PCB)范围。经过查明,公共投诉局不会限制反贪会开案调查的案件。IPCMC也应如此。
- 法案应规定警方不能调查可能有警察行动造成的死亡和严重伤害。IPCMC必须对警察开枪致死及扣留期间的死亡展开调查。因此,法案必须涵盖持有证据及传召证人的规定,并成立具有警阶的委员会。
- 法案必须清楚查明机构的独立模式。独立调查模式是否效仿香港在委员会监督下,由警方自行调查的独立模式;抑或北爱尔兰由独立机构调查的形式;还是英国及威尔斯的形式?
- 公开数据让议员及人民评估法案是否有助于警察改革。内政部应公开自2005年起接获投诉的数据及其调查结果。如同宣言中的第16条的“绿皮书”建议,任何没有数据的法案都会令人大失所望。
强迫失踪公民行动小组强调,恢复警察声誉是国家首要任务,而成立独立警察委员会是必须的。
“在咨询方面,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显然比起同僚做得更好,但在‘新马来西亚’下,所有程序都必须始于绿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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