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撤除招聘反歧视条款 人资部驳斥报道


人资部说,在修正法令或政策前,该部透过国家劳工咨询理事会与利益相关者密切讨论影响雇主与雇员的课题。(档案照:透视大马)

人力资源部说,《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纳入禁止招聘歧视条款与否,尚未有定案。

部门是针对《当今大马》报道,这项条款在大马雇主联合会的反对下而遭撤除的课题,发表声明。

“现在说撤除这项条款仍言之过早,部门与利益相关者尚在讨论这项课题。”

“至今尚未有任何决定,需等待内阁决定。”

《当今大马》引述大马雇主联合会(MEF)执行总监山苏丁巴丹谈话时说,他们反对在《雇佣法令》规范招聘事务,而人力资源部随后已撤除草案的“招聘”章节。

该联合会认为政府不应管制招聘方面以避免构成歧视。

根据《雇员法令》修正草案显示,政府拟在法令中增加招聘事宜,当中包括规定雇主不可因性别、宗教、宗族、身心障碍、语言、婚姻状态或怀孕等因素,歧视任何求职者。

大马雇主联合会认为,雇佣法令只能管制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事宜,不包括招聘在内。

人资部说,在修正法令或政策前,该部透过国家劳工咨询理事会与利益相关者密切讨论影响雇主与雇员的课题。

伊斯兰姐妹组织(SIS)也针对这项课题发表文告,促请部门认真看待反歧视条款对求职者在觅职过程中的必要性。

“招聘过程中会因为缺乏这些条款,导致上千的求职者面对被雇主左右的窘境,他们或可能滥用这部分来歧视。”

“我们相信,招聘规范应该纳入雇佣法令,并需成为修正案的一部分,以在那些无法提供多元性及包容性职场的雇主,给予求职者适当的权利和保护。”

该组织举例,穆斯林女性因必须戴头巾而在酒店业备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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