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丹州工程批准信非我签署” 林冠英将与首相讨论原委


杨昌奕

林冠英今日强调,既然信函并非由他签署,那他有必要先与首相马哈迪讨论此事,才适合再发言。(摄影:Seth Akmal)

随着网络流传财政部曾发函,通过直接谈判批准吉兰丹州一项高达4亿5000万令吉的工程后,财长林冠英今日澄清,有关信函绝非他签署。

林冠英今日受记者追问此事时,多番强调有关信函的签名非出自他手,而财政部有许多官员都有权签发文件 。

当记者指出有关信函来自财政部时,林冠英随即澄清:“但(信函)不是我签署的啊。请问,有多少信函,是由我或其他官员签署的?”

“如果是我签署的,至少有所根据,但若是由其他官员签署的话,试问财政部有多少官员?请理性一些!”

报道指出,这封志期2019年7月26日,据称来自财政部的信函,内容指首相已于7月9日发函批准上述直接谈判的工程。

信函内阐明,财政部同意某家公司,透过直接谈判的形式,受委为建筑承包商,负责在丹州哥打巴鲁的敦绒(Tunjong),建设一栋联邦建筑物。

巫统最高历史成员莫哈末拉兹兰较后也在推特发文质问,还附上有关信函,要求财政部解释原委。

林冠英今日强调,既然信函并非由他签署,那他有必要先与首相马哈迪讨论此事,才适合再发言。

“我可以先和首相谈吗?否则不太妥当。请先让我与首相,还有财政部的官员讨论此事。”

他是于今早在雪州八打灵再也内陆税收局大厦,主持“自愿申报特别计划”倒数仪式后,受询及此事时做出回应。

首相马哈迪周日受询时,表明队上述批准信函不知情。

他说:“我不知道,我不曾批准过任何东西。不过,我需要查一查。”

“或许,他们是以前拿到的,或许是续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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