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00善款须呈报捐款者资料 胡栋强吁政府删除旧条例


胡栋强说,虽然一年内捐助5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受惠机构须提呈其资料是旧条例,但是在希盟执政下,新的马来西亚应该有新的政策来协助我国的慈善机构。(档案照:透视大马)

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胡栋强指出,尽管财政部长林冠英已经指示内陆税收局恢复之前的条例,规定一年内捐助5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受惠机构才需要呈报资料,但为了鼓励更多人做善事,政府应该把这一项限制也删除。

他说,虽然一年内捐助5000令吉或以上的捐款者受惠机构须提呈其资料是旧条例,但是在希盟执政下,新的马来西亚应该有新的政策来协助我国的慈善机构。

较早前,政府修改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5日起,在一年内捐款1000令吉或以上款项给慈善机构或基金会的人士,受惠机构必须把捐款人的完整资料提呈给内陆税收局,引起捐款人的恐慌,担心成为被追税的目标。

不过,林冠英今日透露,他已经指示当局恢复之前的条例,而他身为财长,有这样的权力。

对此,胡栋强认同政府恢复原有条例的做法,但他进一步说,政府若能删除此条例更好,或寻找出更好的方式来协助慈善机构,同时也鼓励更多人捐款给慈善、学校或宗教团体。

他说,很多长期做善事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担心被税收局找麻烦,所以,他们现在宁愿不捐钱了,这会导致很多慈善机构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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