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入禀法庭 提控17名高盛董事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总检察署官方推特发文指出,入禀法庭提控的3间子公司,分别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以及高盛(新加坡)。(档案照:透视大马)

布城入禀法庭,向17名现任和前高盛子公司董事提出刑事诉讼。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总检察署官方推特发文指出,入禀法庭提控的3间子公司,分别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以及高盛(新加坡)。

这次的新提控,是继去年12月就这三家子公司作出指控的一部份,其他涉案人士包括前高盛职员,即提姆莱斯纳(Tim Leissner)与黄宗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卢爱璇以及逃往商人刘特佐。

汤米托马斯说,17名被告在2012年5月和2013年3月担任高盛子公司董事,他们必须为遭提控的公司负上责任。

“作为这3家高盛子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他们对这些机构的交易行使或应该行使决策权。”

上述控告是在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367(1)和179条文下提控。三家子公司丶黄宗华丶卢爱璇以及刘特佐去年被控进行一项骗取马来西亚政府的计划,以及购买三个债券。

有关债券价值65亿美元,由高盛包销和安排,并由1MDB子公司发出。

这些控告指债券以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不诚实地从债券收益中挪用了数十亿”。

汤米托马斯也列出17名被告名字(译音)如下;

高盛国际
理查约翰(Richard John Gnodde)
布莱恩(Brian Griffiths)
麦克斯尼(Michael Sydney Sherwood)
罗宾安东尼(Robin Antony Vince)
可莱丝阿珂(Claes Ake Gustaf Dahlback)

高盛(亚洲)
奥利弗罗伯特(Oliver Robert Morgan Bolitho)
马修塞耶(Matthew Thayer Freemont-Smith)
弗雷德里克(Frederick Towfigh)
阿奇威廉(Archie William Parnell)
罗纳德苏柏立Ronald Suk Bae Lee
理查马克(Richard Mark Campbell-Breeden)
基思莱斯利(Keith Leslie Hayes)
阿莫尔萨甘(Amol Sagun Naik)
约翰迈克尔(John Michael Evans)
10 Dimitrios Kavvathas

高盛(新加坡)
高文凌(Goh Boon Leng)
廖昌立(Liow Chang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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