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大多数是来自园丘种植业的员工,雇主会提供靠近园丘的住宿,且这些种植员工的住宿福利得到保障。如今,政府要修订相关法案更为符合劳工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标准,不仅是园丘劳工,还扩大到其他领域,以便吸引更多外国高科技企业来马投资。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员工福利制度既要发展,也要规范,尤其是处理好法定福利,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功效率,唯有劳动者总体福利水平提高,企业运作才会稳步发展。
这正是政府致力维护员工福利与权益的目的,人力资源部不久前在国会提呈2019年雇员房屋福利基本标准(修正)法案,扩大对各领域的雇员的保障与福利。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告诉《透视大马》,目前仅有采矿业和种植业有保障员工住宿,政府希望扩大领域,保障更多员工。
现有法令不合时宜
他说,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已历经半个世纪,不合时宜,政府意识到要提高国家生产力,员工福利是不能忽视。
“我们不是强制所有雇主这么做,政府更倾向于协助雇主为员工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住宿指南。”
他强调,政府会与各领域雇主以及职工会会面,以商讨如何拟定员工住宿指南。
“我们要求的住宿是达到基本标准。法案在国会通过后,我们就会与相关职工会和雇主会面。”
“劳工咨询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将在会议上做出讨论。”

雇主的忧虑
政府初衷是用心良苦,但是业界提醒,在落实指南后,一些雇主若感觉成本加重后,可能不愿意为员工提供住宿。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江华强(SME Michael Kang)认为,指定基本住宿指南是好,但是一旦加重雇主或公司的负担,可能雇主就不会想继续提供住住宿,宁愿支付补贴给予来自外州的员工作为住宿。
“获得住宿补贴的员工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公司不再提供员工宿舍。”
“一般上,一些制造业的工厂都会有提供住宿或给予补贴。法案通过后,雇主可以从员工的薪金扣除房租,但是标准是多少?要扣除多少?为了省时省力,雇主应该都不想去提供住宿,给予补贴就好。”
至于聘用大量外劳的建筑领域,员工和外劳的住宿都是有房地产发展商和承包商负责,而员工和外劳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如何?
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会长符绩理是认同政府制定员工住宿指南,为员工或外劳提供一个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环境。
“我们是支持政府修改法令,一般上,承包商聘用外劳在建筑工地会提供住宿,当然环境不能太差,一人一张床是基本条件。”
他认为,既然政府同意雇主可以向员工提供住宿后从薪金扣除住宿费,承包商可能会象征式的征收每人50令吉。
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柔佛州分会主席张润安也认同,必须为外劳提供合适的住宿环境。
“一项房屋工程发展商都有预算支付聘用员工的住宿费用,但是一些发展商的建筑工程有承包给承包商,因此住宿的问题也是有承包商去处理。”

符绩理不否认承包商可能为员工或外劳提供的住宿环境不一定理想,基本需求如床、水和电就足够。
“我本身的发展计划会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居住外,还要符合卫生条件。”
“我们必须顾好自己的形象,不能以为一项工程就剥削外劳的基本权利,否则没有人愿意来工作。”
新增第24G条文规定,雇主可以向员工征收住宿费用,若向员工收费则必须从薪金中扣除费用。
新增第24H条文阐明,员工住宿建筑物必须适合人类居住,若有关建筑物不符合规定,雇主或准备住宿者,罪成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法案第24J条文列明员工住宿条件,即24J(a)住宿必须男女分开、24J(b)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员工安全与和谐、24J(c)做足火灾预防措施、24J(d)确保建筑物电线系统安全、24J(e)确保员工得到医药援助,以及24J(f)做好预防疾病感染措施。
根据第24L(1)条文阐明,雇主或负责人必须委任一名住宿负责人,确保员工安全、管理住宿及设施。
第24L(2)条文阐明,住宿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遵守住宿守则,每一个月至少巡视员工住宿2次,以及确保生病和疾病感染的员工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24M条文阐明,任何辞职员工,可以从呈辞生效日开始计算来搬离住宿,以及合约届满后,必须给予员工4个星期或更短来搬离住宿。
此外,第28A(1)条文阐明,任何雇主牴触法案,可以致函给总检察署以展开提控程序,违反法令的雇主可以被罚款,包括最高罚款的50%;倘若无法缴交罚款,将会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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