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反贪法难查实权业主 拉蒂花建议修法助揪幕后人物


杨昌奕

我国目前的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存在漏洞难以追查物业的实际拥有者身份,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即建议,我国政府有必要为此修法。(摄影:Kamal Ariffin)

我国目前的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存在漏洞难以追查物业的实际拥有者身份,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即建议,我国政府有必要为此修法。

她认为,目前有必要修订反贪会法令下的第20条文,即把追查物业实际掌权者的权力,赋予反贪会调查官。以便彻查工程投标中,所可能发生的贪腐问题。

“要让我们的反贪工作更深入及透彻,就应赋予我们这项追查权限,才能揪出那些躲在代理后的物业实际拥有者。”

“在一些案例中,我们明明发现受查对象,拥有不少他经济负担能力以外的轿车,但碍于权限无法继续追查实际拥有者的身份。”

拉蒂花是于今早在吉隆坡,出席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及世界银行等联办的“推广东南亚国家受益权透明化“工作坊后,呼吁政府应尽快修法,赋予反贪会更大的调查权。

据了解,目前的反贪法第20条文仅说明,若任何人行贿以换取工程得标,抑或影响工程合约被收回,即属于犯法行为。

事实上,首相马哈迪早于今年1月即有此建议,希望能修改反贪法令,以便让反贪会更有效调查隐藏在代理后的涉案者。

他当时说,政府考虑纳入新权限,即赋予反贪会权力,调查幕后实际拥有者的身份。

马哈迪指出,在许多案件中,物业的实际拥有者为了避免被追查涉贪,都会使用”代理人”(proxy)来进行相关注册或登记,隐瞒自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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