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2张信用卡刷超过400万 纳吉住豪华酒店购名牌


透视大马

纳吉的两张信用卡在意大利、夏威夷和曼谷,共刷了超过400万令吉。(摄影:Hasnoor Hussain)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审讯今天进入第37天,纳吉的两张信用卡在意大利、夏威夷和曼谷,共刷了超过400万令吉。

法庭今天传召第47名证人,即大马银行的高级副总裁杨永亮,他证实两张卡被记录到有10项交易,其中VISA卡被记录到有两项交易,而Mastercard卡则有8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纳吉的Mastercard卡于2014年8月8日在腕表和珠宝品牌De Grisogono的意大利零售店刷了8次,而花掉了286万令吉。2014年12月22日,这张卡被用来支付在夏威夷檀香山香奈儿店内的一笔13万627美元(53万5000令吉)账单交易。 

时任首相纳吉的两张信用卡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共刷了超过320万令吉,有关卡债最终是由以880号码结尾的Ambank银行户口转账支付。

杨永亮今天的证词也证实了大马银行经理乌玛德威(本案的第28名证人)在4月的证词,纳吉的户口曾接获直接扣款指示(debit instruction),以将44万9586令吉95仙用来支付Visa卡欠款,其余28万33147令吉21仙用来支付Mastercard卡欠款。

在2015年2月5日,尾数为“880”的银行账户,将46万6330令吉过账,以支付Visa卡的账单。

在2015年1月,万事达卡还被用来支付在曼谷香格里拉酒店的一笔12万7017令吉费用。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辨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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