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司机再获3个月宽限期 交通部:未考获PSV不罚款


邱玉珊


交通部宣布,为了让更多电子召车服务的司机可以考取公共服务交通(PSV)执照,即日起给予电召司机3个月时间,并不向司机发出违例罚款,只会给予警告。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决定实行软着陆的(soft landing),在此期间任何违例或没有PSV 执照的电召司机只会给予教育,并且给予最后警告以符合PSV执照条件。

“从现在起至到10月,不会向没有考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的电召司机发出违例罚款。”

他是今天在部门召开记者会上,作出这项宣布。换言之,还未符合标准的司机可以继续载客。

陆兆福指出,截至7月11日,至今有2万2981名司机通过PSV执照考试,当局发出1万7596张电子召车准证,当中4216张给予德士司机,1万3380张是个人交通工具。

交通部早前宣布,从今年7月12日开始,所有电召车司机必须考取公共交通服务执照才可载客。在新规则下,司机必须在驾驶学院接受6小时的培训课程,并缴付200令吉的PSV执照费。

直至7月11日,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批准了31家的电子召车业者服务中心(EHO)的执照申请。

他说,截至本月11日,共有3万1731人在全国226家汽车驾驶中心报考参与PSV执照课程及考试,当中2万5248人已完成课程,1万9891人通过考试。

他说,1万6528人已参与EHO自行提供的PSV课程,其中的3090人通过考试。

他说,EHO作为可申请中介商业执照(LPP),必须要确保遵守一切的条款及条规,即向电召车司机征收的佣金费最高为20%,透过电召车应用运作的德士司机却只可以征收10%。

他强调,至于中介服务对注册及执照条款及条规的遵守,执法工作将如期进行。

“政府希望各EHO及电召车司机严厉看待此事,遵守所有电召车的条规。”

陆路交通局早前宣布,所有目前或未来的电召车司机,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6条文持有公共交通执照;车龄低于3年的电召汽车,必须更新“注册车辆用途”,从个人私人注册车辆,改为电召私人注册车辆;而这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2(2)、12(3)和12(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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