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员工提供住宿可收费 人力部扩大劳工福利保障


邱玉珊

人力资源部今日提呈2019年雇员房屋福利最低标准(修正)法案,扩大对各领域的雇员的保障与福利。(档案照:透视大马)

【国会报道】人力资源部今日提呈2019年雇员房屋福利基本标准(修正)法案,扩大对各领域的雇员的保障与福利。

根据法案,修订这项法案是为符合劳工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标准,不仅是园丘劳工,还扩大到其他领域,以便吸引更多外国高科技投资来马。

有关法案只适合在大马半岛和纳闽,沙巴和砂拉越有各自劳工条规遵守。

根据部门提呈的修正案,将原定的种植园丘劳工,扩大到所有领域的劳工,要求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男女住宿、医疗服务以及确保劳工安全,任何牴触法令的雇主、公司及管理层,若被定罪将从原来的1000令吉罚款,提高到5万令吉。

法案在第24条文新增7项条文,其中第24A条文规定,除了园丘员工外,必须包括所有员工。

第24B条文阐明,雇主或提供住宿的负责人,必须对员工住宿的管理、安全和员工健康负责。

“住宿可以定义为永久和临时住宿。”

法案阐明,所有员工住宿必须得到总监批准,违反者可以被罚款5万令吉。

员工住宿需适合人类居住

新增第24G条文规定,雇主可以向员工征收住宿费用,若向员工收费则必须从薪金中扣除费用。

新增第24H条文阐明,员工住宿建筑物必须适合人类居住,若有关建筑物不符合规定,雇主或准备住宿者,罪成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法案第24J条文列明员工住宿条件,即24J(a)住宿必须男女分开、24J(b)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员工安全与和谐、24J(c)做足火灾预防措施、24J(d)确保建筑物电线系统安全、24J(e)确保员工得到医药援助,以及24J(f)做好预防疾病感染措施。

根据第24L(1)条文阐明,雇主或负责人必须委任一名住宿负责人,确保员工安全、管理住宿及设施。

第24L(2)条文阐明,住宿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遵守住宿守则,每一个月至少巡视员工住宿2次,以及确保生病和疾病感染的员工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24M条文阐明,任何辞职员工,可以从呈辞生效日开始计算来搬离住宿,以及合约届满后,必须给予员工4个星期或更短来搬离住宿。

此外,第28A(1)条文阐明,任何雇主牴触法案,可以致函给总检察署以展开提控程序,违反法令的雇主可以被罚款,包括最高罚款的50%;倘若无法缴交罚款,将会被提控。

根据《透视大马》向部门了解,这项法案涵盖所有劳工,包括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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