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撤回已在第14届第2季第1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的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
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原订于在本次国会复会后提呈二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今日在下议院动议,撤回有关法案。
政府在今年4月9日,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建议将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776法令)具争议性条文,即赋予首相极大权力包括宣布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为“安全区”的权限,从原有的“首相”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第3条文建议,修正776法令的第18(1)条文,即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的劝告下,把原本的“首相”可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安全区”,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建议修改把第18(4)和第18(7)条文的“首相”字眼,都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建议修改第37(2)条文,即将出席理事会会议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来监禁2年提高至5年。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是于2015年12月3日经过约7小时的激烈辩论后获得通过。该法案在2016年6月,国阵政府未经国家元首御准直接于宪报上公布,引起反对党不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