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件还在审理中,但高庭昨日仍决定继续审理针对前首相纳吉涉一马发展公司的4项控状。
纳吉自第14届大选败选后,随即面对42项滥权、洗黑钱及失信控状。理所当然的,很多人认为面对这些控状的纳吉是有罪,且早该被判入狱。
但审讯时间非常冗长,同时也会节外生枝。
这些针对纳吉的控状也让他有机会透过声称其为无辜的律师答辩所有控状。
检察官已要求一马公司案件在SRC案件告一段落后才开始审理。惟,审理一马公司案件的法官坚决于8月19日开庭。
为了一个审讯,而中断进入第34天及即将传召第43名证人的审讯,是否能够为纳吉和马来西亚申张正义?
看看以下几点:
1. 检察官有能力在同时间进行的案件中分成两队,但纳吉的律师团在SRC案件为他抗辩的同时,也需要在1MDB案件为他辩护。
显然这对需要同时准备两宗重大案件的律师团队是非常不公平的,除非纳吉可以聘请另一团律师为其辩护。
这就是新政府所承诺每个人都享有以法治为主及公平的司法吗?所有国民都应该被这样对待,即使是失势的前首相也应如此。
2. 国人对耗资数十亿令吉的一马公司或SRC审讯有一定的司法期待。
在经理政党轮替后,有关这些金融弊案尚未有一宗审讯有任何裁决。
SRC审讯已迈入第34天及正传召第43名证人,另外还有20名证人正等待被传召。有鉴于此,案件尚需要约5周(至8月15日)的时间,但其案件总结却仍需一点时间。
两宗案件同时审讯也代表SRC案件将需要更长的时间,其原可于9月或10月结案,但就目前的状况或需要等到明年才有答案。
这意味着在这两年的时间,纳吉所面对的42项控状中,没有一项可以结案。就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纳吉面对4项滥权控罪。
另外,纳吉也在2011年非法收益活动法令下被控洗黑钱,而涉及一马公司的资金更高达22亿8000万令吉。
这些案件都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总检察署必须就高庭法官柯林不再展延一马公司案件审讯的决定提出上诉,确保案件让路给已进行逾半的SRC案件完成审讯。
司法制度必须完成至少一宗针对纳吉的审讯后,方能继续就其他案件起诉纳吉。
毕竟,司法不仅要做到公平,更要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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