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宪报合法集会地点 美堡草场和拉惹路集会无需申请准证


邱玉珊

内政部在周一(1日)提呈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法案,并认同街头游行是民主进程的一环,如今政府有意建议特定集会地点,主办单位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只需向该场地持有者提出申请即可。(档案照:透视大马)

内政部在周一(1日)提呈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法案,并认同街头游行是民主进程的一环,如今政府有意建议特定集会地点,主办单位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只需向该场地持有者提出申请即可。

内政部长慕尤丁在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二读时指出,除了修正案提及的修改部分外,部门打算增加指定机会地点,也是政府允许集会的承诺之一。

“根据该法令第25条文,彭亨州的Darul Makmur体育场是一个列为集会地点,因此,内政部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宣布吉隆坡美堡草场(Padang Merbok)和拉惹路(Jalan Raja),此外还会再坚定更多地方,以便成为宪报刊登的集会地点。”

他说,根据2018年,我国共举行8668次和平集会,其中只有一宗是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即没有向警方提出申请,并在第9条文下被提控。

他说,直至2019年5月,共举行1592次和平集会,由于有警方协助,因此没有任何牴触法令的提控。

他指出,和平集会(修正)法案还修订赋予警区主任在得到总检察署同意下,发出罚单,罚单可以在改法令第9条文和第15条文下发出给牴触法令人士。

“这两项罪行的罚款数额不超多5000令吉,因此,国会议员不必担心,因为属于轻微罪行,不会导致失去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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