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诺莱妮不满一些部门秘书长及总监敷衍该委员会,只派代表与公账会会面,她提醒身为政府官员,他们有责任出席公账会的召见问话。
她指出,任何部门秘书长、总监及官员必须遵守1982年发出的第11(b)主要通令,即秘书长有责任出席公账会的召见问话;公账会职责包括针对稽查司报告发现的政府行政弊端问题,逐一展开调查,并向政府提出改善或对付建议。
“自我在4月11日出任公账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听证会及传召部门官员问话,公账会至少在10天前发出信函传召,但是秘书长及总监只是派出代表出席。”
“最令我失望的是,受传召的部门的秘书长和总监,不曾回覆公账会发出的正式信函。这是不尊重国会机构,作为立法最高机构,国会民主必须受到捍卫。”
诺莱妮今日发文告指出,任何无法出席公账会传召的秘书长及总监,应以书面回复。
“我明白部门秘书长及总监因公务繁忙,倘若公账会传召的日期无法前来,秘书长及总监有责任回复,并建议其他日期。”
诺莱妮表明,公账会将正式致函给部门秘书长及总监,以清楚通知他们有义务出席公账会的传召及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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