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政府维护街头请愿权益 修正和平集会法令


邱玉珊

修正案阐明,和平集会方式的游行以及在没有持有武器情况下,组织或人民可以参与街头抗议示威的权利。(档案照:透视大马)

希望联盟政府执政后,认同街头游行不会对中央政府和公共秩序安全构成任何威胁或影响,并兑现希盟竞选宣言承诺,正式提呈国会修正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

根据内政府提呈修正案阐明,和平集会方式的游行以及在没有持有武器情况下,组织或人民可以参与街头抗议示威的权利;街头游行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修正案阐明,只有在造成滋扰、涉及暴力或刑事犯罪,才会依法处置;包括牴触刑事法典、刑事犯罪程序和和平集会法令。

内政部今日提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缩短通知警方期限,从原来10天减少至7天,而不遵守和平集会法令以及违规接获罚单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法案阐明,政府是为了让街头游行更为容易举行,而缩短通知警方期限。

希盟曾经在竞选宣言中承诺,执政后将废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之后改为修正法令。

希盟未执政前,多名领袖、社运分子和学生多次遭受前朝国阵政府援引和平集会法令对付,包括交通部长陆兆福、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农业部副部长沈志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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