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法案或7月再闯关 刘伟强:废除强制死刑


邱玉珊

刘伟强指出,目前仍在等待最后修法草案,希望可以刚在国会提呈废除死刑。(档案照:透视大马)

原定在4月国会会议提呈废除死刑突然刹车,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透露,目前仍在等待最后修法草案,希望可赶在下周复会的下议院会议提呈。

“还在等待修法草案,主要是废除死刑内的‘强制’字眼。”

他是今日为SILVERTON CAPITAL和UNICORN HUB工作空间开幕后,在记者会上指出,修法草案主要是废除“强制”,并赋权给法官在审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时,依据案情做出斟酌。

“一宗谋杀案存在不同原因,如致死婴儿,性侵致死、绑架撕票,都是严重罪刑;其他如群殴不小心将他人推跌意外死亡,都可以让法官在审判时,根据案情来做出裁决。”

“一些误杀的个案,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唯一刑罚就是强制致死,我们不希望社会为了惩罚,结果要求一具尸体作为抵偿,我们可以考量不幸事件以外的因素。”

“我们需要了解(谋杀案)背后的缘由。”

他以基督城清真寺屠杀,斯里兰卡连环爆炸事件为例,这些犯人犯下严重罪刑。

刘伟强是掌管法律事务部长,他早前接受《透视大马》专访时强调,政府正在衡量不全面废除死刑,或废除“强制”死刑等几个方案。

在马来西亚废除死刑并不容易,有些人希望政府仿效中国对贪污腐败犯罪处于死刑。(图:欧新社)

他指出,政府与受害者家属及相关人士咨询及对话后,在落实废除死刑上是以三种情况作为考量,第一是全面废除死刑,第二是废除“强制”死刑,赋权法官在涉及谋杀案及贩毒案中有斟酌权,根据案情严重性来裁决。

“第三是,只是废除与毒品有关的死刑,改为30年监禁。”

他以牴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为例,赋予法庭只能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酌权,包括无证据证明罪成者被逮捕时正进行危险毒品买卖活动,或不涉及陷害教唆(agent provocateur),或罪成者只是涉及运送、携带、发送或传送危险毒品,以及总检察长的书面证明,確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瓦解大马境內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4个情况是很难促成,因此需废除(死刑),并赋予法官斟酌权及作出裁决。”

原定在今年4月国会提呈的修法,却因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修宪案“闯关失败”,让废除死刑无法在上次国会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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