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拉蒂花受委反贪会一姐,本是一桩美事,然而其鲜明的政党背景,加上由首相直接委任而引起诸多争议,有者认为此乃“非常方法”,另一方则强调需遵从正规管道。
疾呼“正规管道”的论者,理解首相确有直接委任的特权,但拉蒂花甚至早前受委公务机关要职的数位活跃人士,其实都应透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筛选,才具备担任要职的公信力。
澳洲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研究所主任詹运豪教授,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毫不讳言强调自己非常支持拉蒂花受委反贪会主席,原因只有一个——需要外力介入方能重整反贪会。
“我支持的原因很简单,反贪会尽管隶下有数千公务员、掌握上百万令吉的预算与众多资源,惟迄今却未能达成其使命——打击贪腐!仅逮捕提控小官僚,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试问有多少位大人物,曾被反贪会真正入罪?”
非常时期,非常方法
他坚定地说:“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从体制外寻求良才,以期净化反贪会,让这个打贪的重要机构,恢复正常运作!而拉蒂花,就是一位刚正不阿、不会轻易受摆布的好人选。”

“我们如今并非身处正常时期,大马在饱受贪腐与族群政治纠缠60年后,首次迎来政权轮替,我们需要破旧立新,采取平时不常使用的方式。”
“我们应该给予拉蒂花一次机会,若过了1年她仍没法捉到‘大鱼’,或未能解决反贪会最大的疑案——赵明福命案,那我们到时再投诉也不迟。”
人治不能凌驾法治
不过,詹运豪的立论并未获得公民组织苟同,后者反而强调,即使是形象良好的专才,亦不能绕过正规的委任程序,才能彰显希盟政府治下,我国是遵循“法治”而非“人治”精神。
来自“群议社”的社员林志翰向《透视大马》指出,尽管首相马哈迪的确有权直接委任重要机构的首脑,但拉蒂花的委任,又是否合乎希盟竞选宣言中,所许下的体制改革承诺?
身为一名政策研究员的他,点出在希盟宣言的第14及16条中,已阐明公务机关要职(如反贪会、选委会及首席大法官等)的委任,必须通过国会特委会的审核。
“如今若可直接绕过,那我们还需要特委会干嘛?别忘记,前朝首相纳吉亦是如此独揽大权,擅自行使特权委任自己想要的人,最终被人民否决。”
“我国需要的是法治而非人治!若我们没有纠正程序上的漏洞,依然允许领袖以人治的方式登上权力高位,后果堪虑。”
林志翰反问,既然希盟政府有意委任良才,那为何不通过国会特委会的审核,取得更多共识与认同,来赋予受委者更强大的公信力执行任务呢?
马哈迪又独揽大权?
询及马哈迪为何宁可选择直接委任,他分析说:“这相信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马哈迪将于1年多后交棒,所以希望能有更多值得信赖的人,担任左右手。”
他也不排除“政治因素”作祟的可能,认为拉蒂花受委一事,与政治博弈攸关。
林志翰忧虑,拉蒂花受委并非个案,而是马哈迪想展示权力的手段之一,进一步巩固本身及土团党的势力,确保无人能发起挑战。

至于拉蒂花的受委,他希望抱着支持态度的党团组织,能静观其变,待“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热潮退却后,才能真正窥见拉蒂花的专业态度,能展现到何处。
“我希望拉蒂花能表现出超越党派的立场,不但追查前朝弊案,就算与马哈迪要好者,也能铁面无私,包括重启对砂拉越州元首泰益玛目的调查。”
岂可绕过民主程序
同样担任律师且熟识拉蒂花的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则坦言获悉前者受委的当下,她感到惊讶而高兴,但随着知道这是首相的个人决定后,顿时觉得纳闷。
“如今我的感受是忧喜参半,喜的是又多一位有才干的女性领袖,担任国家机关要职;忧的是这项委任,竟没有透过国会特委会甚至内阁全体的同意。”
“事实上,应由党团机构先建议数名人选,再交由内阁讨论筛选,接着提呈予特委会审核,最终才透过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这才是正常的民主程序。但如今马哈迪却直接省略所有过程。”
黄玉珠强调,“改革时机紧迫”不能做为绕过遴选与审核程序的借口,因为民主体制本来就是耗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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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主席苏克里还有1年才任期届满,为何不能让他将手边的改革工作完成呢?安排好退位的部署才交班?如此迫不及待要他退下,是因为什么原因或议程?”
她点出,早在拉蒂花之前,选委会主席阿兹哈乃至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的委任,无不是由马哈迪直接授意,同样未循正规管道遴选。只不过当时适逢政权甫轮替,在改革热潮推波助澜下,才未引起舆论。
“如今政局稳定,我们是否还能接受这种‘绕道’的委任方式?我们不能忽略‘程序正义’这环!”
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虽然米已成粥,但林志翰及黄玉珠希望,拉蒂花直接受委会是最后一单案例,希盟政府以至国会务必即刻落实体制改革,确保国家机关要职的遴选与委任,皆经过透明化而公开的程序。
黄玉珠说:“鉴于眼下有许多大案要处理,我们无法要求拉蒂花退下,唯有要求马哈迪遵守承诺,完成体制改革,别再让相同事情重演。”
林志翰则呼吁,朝野及民间都应借此向希盟施压,要求改革以回归法治及民主精神,避免由个人意愿主导的政治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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