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因滥用吉兰丹皇室勋衔和勋章,被八打灵再也地庭宣判有罪,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3个月。
法官诺希拉向73岁的登姑依斯干达念出判词。
对于两项滥用头衔的罪名,法庭下判每项罪行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至于两项滥用勋章的罪行,则被罚款9000令吉或监禁1年。
根据首两项控状,登姑依斯干达被指在没有获得吉兰丹苏丹的同意下,在志期2014年8月31日律师委托书上使用“Yang Maha Mulia”头衔,并在“Yang Maha Mulia Tengku Iskandar Tengku Ahmad Panglima Raja” and名义下签名,也以同一头衔来冒充是皇室信件。
该信件在没有获得丹州苏丹同意下,用于赐封55岁郭伟鹏(译音)头衔。
以上行为抵触1977年吉兰丹统治者勋章和衔头(防止滥用)条例第3(1)(a)条文,并可被罚款1000令吉。
第三控状为登姑依斯干达被指以吉兰丹苏丹的名义,签署印有丹州皇室信头的授权书,批准让51岁的谢国良(译音)在其车牌WA45J的豪华轿车上,挂上皇室勋章。
至于第四项控状,登姑依斯干达被指冒充皇室签署含皇室信头的信件,册封带有“拿督”头衔的“Seri Panglima Perkasa”给郭伟鹏(译音)。
对于两项使用勋章的罪行,登姑依斯干达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下被控,罪成克被判监5年或罚款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登姑依斯干达是被指于2014年8月31日在八打灵再也的DU Tyre Sdn,以及2013年8月7日在吉兰丹巴西马皇宫犯下相关罪行。
副检察司扎基、阿末沙兹里和莫哈末再因较早前要求法官判以最高刑罚,因对方犯下对皇室不敬的罪行。
辩护律师约书亚则因被告没有固定收入,而要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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