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御用的资深律师沙菲宜直言,在《罗马规约》的课题上,希望联盟政府和马来统治者,一样采取“非常极端”的立场。
他出席隆雪华堂有关规约的论坛时,在问答环节中指出,这项课题需要更多的研究,因为涉及的范围影响到国家主权。
他认为政府在签署前,没有与公众沟通才导致今天的局面。
“为何双方的立场都那么“极端”,马来统治者极端的立场是说签署会带来问题,政府确实否认会影响国家主权的事实。”
在场的主讲人包括总检察汤米托马斯、大马人权协会主席古迪亚星、Budi基金主席莱斯雅丁,律师公会联邦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苏仁达阿南。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常也被称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称《罗马规约》,规定了法院的职能丶管辖权和组织结构,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丶危害人类罪丶战争罪丶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沙菲宜说,“总检察长在这里,他就如以前其他的总检察长,全部人非常妒忌他们,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法庭都无法去宣判。”
“酌处权被干扰,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涉及其中,第145(3)条文被践踏,这不是涉及主权的课题吗?
沙菲宜从2003年至2009年担任人权委员会的主席,他在发言时就强调,当时他已经对该公约展开研究,并非如马来西亚精英组织(G25)发言人诺法丽达所指的,外交部先研究。
曾经担任外交部国际法律研究组总监的诺法丽达指出,当时他们建议政府签署《罗马规约》还准备了内阁文件并传给所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总检察署。”
沙菲宜出面反驳此事,强调是他在人权委员会时推动的。

“让我告诉你,从2003年至2009年我们需要劝告外交部签署,因为这是值得考虑的东西,最后没有做出决定是碍于没有和公众交流过。
“我没有反对签署规约,只是我比较关注和计较我们签署的方式,不应该是盲目的。”
他提醒说,不要一直说签署不会影响统治者,因为一旦统治者是以个人身份行事,就会被对付。
“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要(对付),总检察长拒绝起诉,那就代表(统治者)会受到影响,你需要先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先,他们的有特权。”
“为何不和统治者接触,告诉他们如何被影响,一旦他们变成流氓就会被对付,那时就不会有苏丹反对,因为说明了只要变成流氓才会被对付。”
全国人权协会组织主席古迪亚星回应,规约是要调解两个目的,第一是要从外部干预确保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以及承诺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基本人权。
“如果一个国家愿意对付这些犯罪行为的人在,我们的主权就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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