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已经同意他们的要求,但砂拉越政党联盟(GPS)国会党鞭法迪拉否认18名国会议员对支持修改联邦宪法出尔反尔。
法迪拉也是柏特拉再也(Petra Jaya)国会议员,他说,他们同意修宪的立场从未动摇过,上周国会在无法获得三分二的支持票下而无法通过修宪法案。
砂拉越政党联盟国会议员在投票环节弃权。
“我们依然坚持立场,同时我们已经清楚表明。”
“若你没有修改第160(2)条文,那么你是不能修改1(2)条文。”
他在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政府歪曲砂拉越执政联盟在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与大马半岛同等地位,而不遗余力地推动修改第1(2)条文的用意。
他们的地位在1976年的一项修正案中被剥夺,从此成为政府的政治热门课题。
第160(2)条是关于“马来西亚”的定义。联邦宪法是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契约而定义“马来西亚”。
砂拉越政党联盟领袖长期以来都认为应该修改第160(2)条文,以反映大马是在1963年建国契约所建立,而不是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契约。
他们说,既然砂拉越和沙巴并不是马来亚联邦契约的一部分,那么若只是修改第1(2)条文,他们也不可能与马来亚拥有同等地位。
这位前工程部长重申,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所提呈的法案,必须进一步修改和加强。
法案在一读时受到沙巴和砂拉越国会议员的抨击,因为在法案中,沙砂的地位是“完全没有任何改变”。
法迪拉于4月9日二读前一天致函国会下议院一张莫哈末阿里夫,已要求更改法案中的措辞,他明确的表达砂政党联盟的立场,即将“依据1963年建国契约”纳入法案内。
即便在二读时,法案中已经更改为1963年建国契约,但当中并没有显示任何有关砂政党联盟的关键要求。
“尽管我们知道会出现政治反弹,但我们还是站稳立场。”
法迪拉补充,砂政党联盟知道即将面对来自那些“不了解或不明白我们热烈要恢复砂拉越权利的情况”的人士反弹,在涉及恢复沙砂权利时,必须尽最大限度保护沙砂的共同利益,这是不能妥协的立场。
“谈到沙砂的权利,刘伟强并不是我们的敌人,张建仁不是我们的敌人,(工程部长)巴鲁比安也不是我们的敌人。”
他指的是国内贸易和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张建仁和砂拉越希盟主席兼工程部长首席和副部长巴鲁比安。
“在砂拉越执政联盟中,没有人比我们更热衷于此。”
法迪拉指出,砂拉越首席部长阿邦佐哈里原则上同意修宪。
“但关键字是原则,细节才是定成败。”
“我们并不是要求超过建国契约中所应该获得的,而是要加强和解决任何漏洞,以便维护我们的利益。”
“联邦宪法的存在已经超过半个世纪,情况已经有了变化,你不能指望这是一个没有漏洞和完美的文档。”
砂拉越在宪法内存有很多“灰色地带”,法迪拉说,这就是为什么砂拉越试图修改法案以解决当中的缺陷。
“我们弃权投票,但我们并没拒绝该法案。”
“我们弃权是因为虽然我们希望这项法案通过,但我们觉得当中有待改善。”
他说,该法案未能通过“不等于故事结束了或到此为止。”
“我相信联邦政府的诚意,他们将再次提呈我们所要求的法案。”
他说,“在这么多年的等待”后,他们肯定可以再等三个月,直到下一次国会会议所提呈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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