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参与海底电缆维修工作的外国船只可以豁免需向大马航运协会(MASA)申请批准的程序。
陆兆福是于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
根椐1952年商船条例,外国船只在大马水域作业前,必须获取相关机构的批准。
“如果是在大马作业,维修海底电缆所需的平均时间是27天。因此,虽然航程较长,很多这类公司仍喜欢在新加坡营运。这项豁免将把所需的时间缩短至14天。”
部长也指出,这项豁免措施是由本地公司,包括马电讯及Time Dot Com所提出的要求。
他强调,这项豁免措施只限于维修海底电缆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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