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1948年煽动法令”的存废还在争论之际,内政部长慕尤丁却坚持,只要煽动法一日未废除,执法单位都有权引用这项法律,惟需先谨慎斟酌使用的必要性。
慕尤丁强调,在考量到目前国内对于王室、宗教和种族等敏感课题发出极端言论者仍不少,因此有必要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他是于今早在加影监狱局学院,为“第229届监狱局日”庆典主持开幕礼后,在记者会上受询及煽动法的使用时,发表上述回应。
无论如何,慕尤丁今日发表的言论,却与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于本周二(19日)在国会下议院所作的宣布,出现自相矛盾。
刘伟强当时表明,中央政府至今仍以废除为目标,探讨煽动法令的内容。他更说,政府较后会向警方发出指示,明定不可再使用该法令。
对此,慕尤丁仅表明:“刘部长所说的,只是内阁会议上讨论到是否要暂禁(moratorium)使用煽动法以免被滥用。不过,这项法令迄今仍存在,尚未被废除!所以,若有法令但却不能用,这岂非本末倒置?”
他续说:“一方面我们不想被人指责说滥用煽动法,但环顾今日,我们仍可见到有不少人在发表不负责任的极端言论。”
虽然如此,慕尤丁依旧强调,政府未因此“鼓励”使用煽动法,反之是将使用的斟酌权,交予警方自行决定。
“援引煽动法调查,也一样需要讲求是否有充足的根据。若调查后发现案件没有确凿证据,就不需要采取行动。”
较后,他也缓颊说,政府关于煽动法的探讨已来到最后阶段,并认为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动用到这项严苛法令。
“例如有人侮辱我,向我发出憎恨言论,我认为就由得他去吧,不需要祭出煽动法。然而,若涉及出言侮辱王室丶国家宪政体制等重大情况,就需另当别论。”
近月来,国内接连发生数宗透过社交媒体出言侮辱伊斯兰教先知,以及其他宗教与族群的案件,警方在调查与提控涉案者时,都选择使用相关的刑事法典条文,还有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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