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猪肉更好吃,不用从外国带(猪肉制品)回来。”
这是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副部长沈志勤给旅居国外的大马华人和即将到大马旅游的中国旅客的衷心劝告,呼吁他们勿从国外携带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肉制品进入大马境内。
他希望在农历新年前夕,向即将返马的大马人传达一个讯息:“别带回来,留在那边吃,别带回来,我们这里(的猪肉制品)更好吃。”
他今日接受媒体联访时说,非洲猪瘟对各国而言都是一个大挑战,而我国各个边境都已经全面执法,不管是海陆空的关卡,其实在处理这些肉类进口上都已经更严厉执法。
“目前已经开始在关卡充公(肉制品),之前也是有充公到一大堆的腊肠,各种情况都会有。之前有一天就有十多斤。”
“我们现在全面禁止从海外带回来的肉制品,所以尽量不要带回来。在那里吃完它,不需要带回国。”
他透露,由于负责关卡安全的执法人员也无法判断究竟游客和归国的大马人所携带的究竟是猪肉、鸡肉或是其他的肉类,因此只要执法人员发现肉制品,便会一律充公。
“这个情况会延续下去,直到猪瘟问题结束。猪瘟问题不是新年之后便会消失。”
他提醒国人,目前非洲猪瘟的传播率是100%,而感染猪只的死亡率同样是100%,因此要尽可能避免因为携带猪肉进入大马,这样的做法会影响本地的养猪和猪肉相关行业。
他提醒国人不能够掉以轻心,因为吃不完的食物变成厨余后,会被用作养猪的饲料,一旦猪只感染猪瘟并传播开来,将会影响深远。
他直言,一旦发现有人携带肉制品进入大马,将会先充公,一旦重犯则可能受到对付。
违规者罚款10万令吉
根据大马2011年检疫及检验服务法令第11(1)、第13及第14条文下,这些携带猪肉制品的人士都能够受到对付。
沈志勤日前曾解释说,第11(1)条文阐明,无人可进口未获得许可或执照的农作物、植物、肉类、鱼类、种子及微生物,罪成者将在第11(3)条文下受罚,即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1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大马检疫检验服务法令第14条文则阐明,任何人进口携带具破坏性、疾病或污染的物品, 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1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第13条文则阐明,给予虚假、不确实或欺骗进出口消息的人,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罚款7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严控进口冷冻猪肉和生猪
谈到从海外进口冷冻猪肉,沈志勤指当局目前将会严厉看待,包括要求进口猪肉的商人不能够从有疫情的地方进口。
“大家要体谅,不能够摧毁国内的养猪行业。”
针对大马进口猪肉上架早前与兽医局的会面,沈志勤相信兽医局已经向商家讲解其中的利弊。
谈到是否完全禁止有疫情国家的情况,他指目前的操作有些复杂,包括需要判断猪只生活的地方,和该国的管控情况。
“如果一些国家很专业,那我们可以相信,可以通过两国的兽医局来解释。而一些国家我们就比较关注,可能制成品可以进口,但是冷冻猪肉和生猪就不可以。”
他说,目前仍然维持有6个国家的冷冻和生猪不能够进口大马,而且农业部也开始监督一些国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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