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没有执法权 阿兹哈促修宪赋予权力


李志良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表明,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没有执法权,如果想看到选委会执法,国会议员就应该在国会修改宪法,赋予选委会更多权力。(摄影:Hasnoor Hussain)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表明,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没有执法权,如果想看到选委会执法,国会议员就应该在国会修改宪法,赋予选委会更多权力。

他到碧兰璋警局巡视提早投票情况后向媒体指出,现有的选举法令是有人报案,再交由执法单位调查,而选委会无法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要我们做更多,那就要修改法令,这不是我的工作,那是国会议员的工作范围。”

“若选民想看到法令有所修改,他们就该去问国会议员,让他们在国会提呈动议修法。”

他强调,如果他以选委会主席的身份,做一些法令规定外的事情,显然就是在犯法。

阿兹哈解释,现在能做的范围他都去做了,如提供大马反贪污和警方资料,提供建议和发出警告信。

“现在法令不允许选委会採取行动,如果我获得执法权力,我肯定去做。目前能做的只是和执法单位报案。”

此外,他预计今天的提早投票率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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