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取300万贿金,协助发展商在隆市发展可负担房屋,被控两项贪污罪名,惟否认有罪。
东姑安南的两位律师分别是陈福川(译名)及S.S鲁班。
当控状被唸出之际,东姑安南也低头查看律师递给他的控状书。
本案主控官乌玛赛夫丁副检察司,向法官要求将被告的保释金设为100万令吉,且需于今日缴清。
法官允许100万令吉保释金的要求,并附加两名担保人,也吩咐主簿官留下,直到被告缴清保释金为止。
根据控状,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银行账户收取地产商人陈英文所提供,由Pekan Nenas工业公司所发出的100万令吉支票,以行使身为部长的权力,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现为Paragon 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后者在首都士玛勒路的土地发展计划容积率。
第二项控状,东姑安南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以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身份,收受来自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丶由商人蔡金鸿(译名)所提供的一张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该公司及另5家公司,购置隆市政局的土地,用以发展14项可负担房屋计划。
东姑安南的上述两项罪行,已经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礼物),一旦罪成,他将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抑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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