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免蚕食董事部权力 华小和国民型中学勿转政府学校


邱玉珊

董总和教总呼吁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等学校的董事会,不要申请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档案照:透视大马)

教育部长马智礼日前建议政府资助学校若没有能力承担学校营运、维修及基础建设费用,可申请转为政府学校,董总和教总今日呼吁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等学校的董事会,不要申请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以免引发董事会的学校管理权遭蚕食,甚至学校本质与特征变质和消失。

董教总今日联合发文告,对马智礼的言论表示遗憾,

“长期以来,教育部把校地拥有权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成为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拥有权不属于中央政府称为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这两个名词完全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炮制出来的名词,对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等学校实施不公平对待,以及蚕食董事会主权。”

“我们强调,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或半津贴学校的分类和用词。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在我国教育制度内有三种类学校,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

文告指出,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sumbangan bantuan/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sumbangan modal/ capital grant),或通称的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资本拨款是指从公共基金(wang awam)拨款给学校的款项,以提供学校建筑物,维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维修或扩建的校舍提供家私和配备,或其他指定用途。

资助拨款是指从公共基金拨给学校的任何款项,除了资本拨款以外,因此政府有责任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不应制造诸多借口,包括校地拥有权,限制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

文告指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前朝政府推行的措施。今年大选后,希望联盟上台执政,理应展现于国阵不用的施政理念,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光明前景,纠正遗存的不当政策和措施,以公平合理和开明对待各源流学校。

无论是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政府都确保它们享有同等待遇,有责任给予足够的行政和发展拨款,不应利用拨款来企图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不论校地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等的各源流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理应一视同仁,积极发展它们,肯定和赞扬它们为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贡献。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国民型学校(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等学校必须有董事会。法令规定,政府有责任承担这些学校的行政、发展开销。希盟政府应负起责任,公平合理拨款和发展这些学校,不应再继续推行前朝国阵政府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措施,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

王超群。(图取自教总)     陈大锦。(图取自董总)

另外,教总主席王超群告诉《透视大马》说,政府没必要延续前朝政府的做法,若是新建新学校成为全津贴学校则无可厚非,但是原有的学校应一视同仁的拨款,协助维修,不应附带任何条件。

“华小一直以来为国家培育人才,希望希盟政府不要再沿用前朝的做法,学校不想改制为政府学校是担忧未来失去自主权,因此教总不能不关心此问题。”

他说,新政府上台后,教总和董总一直有要求与教育部长马智礼见面,唯后者一直没有回应。

董总主席陈大锦说,董总也曾致函给教育部长要求会面,唯有一直盼不到回覆。

全津及半津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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