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团康界知名导师李明锭,因涉嫌强逼口交及猥亵1名男学员,今日二度被控上庭,面对8项控状的被告皆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他以8万令吉保释外出。
现年42岁的被告李明锭,是于今早8时20分在律师陪同下,抵达布城儿童性罪案法庭面控。
法庭通译员读出被告的8项控状,分别为4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以及另4项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的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今年4月至6月期间的傍晚6时,在沙登民众会堂内,4次强逼15岁的华裔男受害者为他口交,以及4次抚握同一受害者的性器官。
在聆听所有控状后,被告都表示明白但不认罪。主控官艾米莎兹瓦妮随后向法官杨扎丽达要求,基于案情严重,被告不应获得保释。
被告律师张镇杨随后以数项理由,要求法官在降低保释金下,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这些理由包括:一、根据媒体报道引述警方消息指,没有在被告手机内寻获任何猥亵照片。二、控状中的犯案时间不详细,对被告不公。三、被告日前首度被控时,已缴交4万8000令吉保释金。四、被告接受调查期间表现配合,也没有骚扰受害者。五、被告是一位在社会团体中有信誉的领导人。
法官杨扎丽达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裁定被告获准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合共8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且择定此案于11月23日过堂。
此外,法官设下数项限制,包括要求被告交出护照、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禁止保外期间接触或联络受害者和其家属。
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灰衣的李明锭,在庭警押送下,步出法庭时,全程目无表情,不回应任何记者的提问。约有数十名李明锭的亲友,也出庭给予支持,包括其母亲。
此外,今日前来法庭的还包括另20名不满李明锭行为的学员,他们都是在无拉港候任州议员王诗棋的带领下前来。无论如何,他们未与另一派支持李明锭的学员起争执。
根据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者,將会被被罚监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过20年;而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据媒体报道,活跃团康活动界逾10年、有“大马团康之父”称号的李明锭,借筹备活动之便,过去涉嫌对多名未成年男学员,进行猥亵行为,犯案地点遍布各州,包括吉隆坡、雪兰莪、马六甲和森美兰州。
直至近期,李明锭在吉隆坡甲洞犯案后,东窗事发,被不甘受辱的上述学员报警举报,李明锭也随即被警方逮捕归案。
本月22日,被告李明锭在上述案件下,被带往布城儿童性罪案法庭,面对4项在吉隆坡地区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及猥亵罪名的控状,较后以4万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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