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投票 槟警方获33宗投报


槟州警方在11月5日至19日大选期间一共接获76宗投报,这33宗投报是其中一部分。(档案照:透视大马)

槟州警方接获33宗在第15届全国大选用他人名字及身份证投票的投报,并开设28份档案进行调查,迄今未逮捕任何人。

槟州总警长莫哈末苏海里指出,警方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7条文即假冒真正选民展开调查工作,一旦被定罪,涉案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槟州警方在11月5日至19日大选期间一共接获76宗投报,而上述33宗投报是其中一部分。

他说,至于余下43宗投报,警方已开档调查并成功破获其中4宗案件,4名被告已在法庭面控。

他也说,针对大选期间社交媒体流传一名党领袖触及宗教敏感的视频,槟州警方已接获1宗投报,其他州也接获相关投报,分别是吉隆坡(3宗)、霹雳(2宗),霹雳、吉兰丹和沙巴各1宗。

他指出,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特别小组(USJT)已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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