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土著” 砂首长:保障砂沙地位权益


透视大马

阿邦佐哈里指出,如果砂拉越作为三个合作伙伴之一的地位得到承认,那么国家的预算分配就不会如此不成比例。 (图:透视大马)

砂拉越首席部长阿邦佐哈里指出,砂拉越希望透过州法律来确定“土著”(natives)的定义。

这就是为什么砂州积极推动修改联邦宪法161(A)条文,关于“土著”的定义,由砂法律来确定哪些种族应被承认为砂土著的权力。

他说““决定砂拉越哪些种族应被承认为砂土著的权力应由州法律来确定。”

他与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和副部长(掌管沙巴和砂拉越事务)哈尼巴针对相关课题提出讨论。

此次访问是就1963年建国契约(MA63)和砂拉越利益相关的联邦宪法修正案进行讨论。

阿邦佐哈里提到,他们也还讨论关于各州的第1(2)条文修正案。

第1(2) 条文阐明,“联邦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以及登加楼。”

砂拉越和沙巴反对1976年修正案中的措辞,因为它将两个婆罗洲州从联邦与马来亚的“平等伙伴”降级为仅在马来亚具有类似地位的州属。

阿邦佐哈里指出,砂拉越再度提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及第160(2)条文,这也是第二度提议修改有关条文,以保障砂拉越的权益。

这将砂州1976年以来第二次尝试修改联邦宪法的相关条文,上一次提议修改是于2019年,当时并未在国会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而失败告终。

“当时砂拉越政府并未给予支持,因为认为当时作出修改部分仅涉及表面修饰,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沙巴及砂拉越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所列的特殊地位。”

他指出,新提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以及第160(2)条文将更全面反映出参组马来西亚的精神及用意。不但如此,在提议修改第160(2)条文下将修改对“联邦”的定义,被视为必须要作出的重要修改,好让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得以在联邦宪法内受到承认。

与此同时,这项修改将列明“马来西亚日”的定义,这也是之前未曾列明的定义。

阿邦佐哈里指强调因,砂拉越作为三个合作伙伴之一的地位得到了适当的认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第12大马计划的第七个重点是“促进沙巴、砂拉越和欠缺发展州属的发展”预算中,与砂拉越加速和缩小发展差距的需要相比,分配额较低。

“44亿7000万令吉的拨款仅占第12大马计划第一滚动计划下国家发展总开支的6.8%,考虑到砂拉越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以及砂拉越作为在国家中的地位,这预算分配显然没有反映出砂拉越的需要。”

他补充,作为平等的伙伴关系,砂州应获享联邦国库来自税收、天然资源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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